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惧怕被抓三换地点 非法拘禁他人终被擒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5日00:04 红网

  红网12月14日讯(通讯员 刘赛 王芳)以被害人梅某不给面子为由,称要给他点“颜色”看看。遂将被害人女友冯某骗至宾馆,并要其打电话给梅某,将梅某骗宾馆并对被害人进行殴打,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的犯罪嫌疑人张自强,12月11日被天元区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2006年11月5日,株洲市天元公安分局在接到被害人同乡李某报案,称有人非法拘禁

,公安机关迅速展开行动,解救出被害人梅某与冯某,抓获了涉嫌非法拘禁罪的犯罪嫌疑人张自强、王维、齐玉轩。

  2006年11月5日13时许,犯罪嫌疑人李海宇(在逃)伙同张自强、王维、齐玉轩(另案处理)、于洋(在逃)、李继强(在逃)窜至株洲市天元区泰山路海天宾馆201房,以被害人梅某不给面子为由,称要给他点“颜色”看看。遂将被害人梅某的女友冯某骗至海天宾馆,并要其打电话给梅某,企图将梅某骗至海天宾馆。梅某与同乡李某遂乘的士赶至海天宾馆一楼坪里,刚一下车梅某就被事先守侯的犯罪嫌疑人张自强、王维、齐玉轩、于洋、李继强五人用弹簧跳刀挟持至海天宾馆201房。在房内,犯罪嫌疑人李海宇等人对被害人梅某进行殴打,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又恐被警方发现,遂于当晚21时许将梅某及冯某转移至株洲市芦凇区体育路的天华宾馆408房,继续非法限制被害人梅某和冯某的人身自由。但李海宇等人仍然觉得不安全,怕被公安机关查获,又将被害人梅某、冯某于11月6日凌晨3时许再次转移至芦凇区建设路洗煤厂招待所504房,直至6日下午15时,被公安机关发现,才停止非法拘禁行为,被害人被拘禁时间长达26个小时。被害人梅某经株洲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为轻微伤。

稿源:红网 作者:刘赛 王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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