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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收缴市属国有资本收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5日00:40 东南快报

  近日,厦门市政府调研出台《厦门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管理暂行办法》,对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管辖对象、收益范围、主管机构、上缴办法和奖惩细则作了明确界定。

  此前,厦门市审计局在今年上半年“同级审”中发现,厦门有大量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游离于预算外。

  据悉,在具体上缴数额上,要求市属国有企业审计后合并会计报表的税后利润,扣除有关规定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提取盈余公积金后的余额,按20%比例上缴财政;其他按规定应收缴的国有资本收益,按市财政部门核定数额上缴。

  据透露,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的收缴从今年开始执行。

记者 罗联璧 通讯员 谢清海 洪再福 陈火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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