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对迫害举报人行为惩治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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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5日00:53 正义网-检察日报 |
本报北京12月14日电(记者王新友) 今天下午,在“宪法第四十一条与举报人权利立法”学术研讨会上,与会专家对举报人权利保护问题提出了建议和呼吁。 近段时间,媒体披露了多起举报人受到迫害的遭遇。据此,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北京大学等高校和研究机构的专家以及各界人士40余人,围绕举报人权利保护与立法对策进行了研讨。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屈学武建议检察机关设立一个专门部门,单独处理举报人被打击报复的事情,以更高效地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进行惩治。她同时提出,对于《刑法》有关条款,司法解释应该更细化一些,以便于实践操作,更好地保护举报人的宪法权利;对《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应考虑增加一个情节特别严重的条款,加大对迫害举报人行为的惩治力度。 针对目前举报材料的接转问题,北京律师协会宪法与人权委员会主任肖太福提出设想:能不能把举报人的相关信息和举报内容当做国家秘密的一种类型来保护? 与会学者还就举报人权利保护与公益诉讼,举报人权利救济、举报人奖励制度等话题展开了研讨。本次会议由北京大学宪政与人权研究中心和北京律师协会宪法与人权委员会共同主办。 王新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