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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假团伙5人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5日01:00 长沙晚报

  本报讯(记者 陈国忠 通讯员 李柯帆)经不起巨大利润的诱惑,新化籍男子刘登平与其他人纠集在一起,办起了一个生产假币的工厂。昨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宣判:刘登平犯伪造货币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肖建红犯伪造货币罪,判处无期徒刑;唐承才、何爱华犯伪造货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年;刘跃飞犯伪造货币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法院认为,刘登平以伪造货币为目的,伙同他人组成犯罪集团,纠集肖建红包装、运输和销售,纠集唐承才、何爱华、刘跃飞等人制造假币,其行为均已构成伪造货币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其中,刘登平系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肖建红系主犯;唐承才、何爱华、刘跃飞系从犯,根据3人在犯罪中的作用,依法应当减轻处罚。刘跃飞协助抓获刘登平,有重大立功表现,可以减轻处罚。

  《防空洞内造假币190万枚》后续

作者: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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