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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志愿者一个法律的“护身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5日01:12 正义网-检察日报

  

给志愿者一个法律的“护身符”

  志愿者在行动。(资料图片)

  很多人愿意参加志愿服务正是因为能够服务于他人,可是目前志愿服务的参与者、组织者、被服务的对象都不能得到有效的管理与保障,志愿服务根本无法得到很好的发展与

普及,志愿服务也会随之失去意义。

  12月5日是世界志愿者日,民政部官员表示,志愿者服务将被列为我国草拟的慈善事业促进法中的一章,以规范社区志愿服务工作。

  长期以来,我国志愿者服务缺少权威的法律层面的规范,因此,为志愿者立法,无疑将使他们拥有一个“护身符”。

  作为很多大型活动的主办城市,北京市目前仍然没有关于志愿者服务的任何规定,因此有关专家指出,北京应该在国家志愿者服务立法的指引下加快立法步伐。

  无法可依,志愿服务面临尴尬

  “哪个活动可以使用志愿者,哪些机构可以组织志愿者,目前我国对此都还没有明确的规定。”这是北京团市委副书记、志愿者协会副会长王粤在一次研讨会上介绍志愿者立法的现状。

  多次参加“爱心家园”、“善行者同盟”等志愿者团体爱心活动的王青曾表示,他每次组织志愿者们开展活动,心里都没有底。不是怕累,而是怕好心办坏事。比如搞个助学宣传,找不到负责的部门,要到处审核签字才能批准。有时即使找到相关部门,因为没有相关的规定可遵循,这些部门也不知道怎么处理才好。

  经过北京红十字会培训的救护人员,因为制度上的不完善而缺乏用武之地,不能投入到经常性的志愿服务中,使志愿者与志愿服务组织面临尴尬的境地。

  2002年12月初,“绿色江河”环保组织的志愿者冯永勇在可可西里参加环保工作时,不幸遇难,结果该环保组织根本无力承担责任,志愿者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有效保障。

  一组数据表明了北京市志愿者的现状:目前北京市共有志愿者服务队伍约4万支,曾登记过的志愿者约100万人,14%的北京市民曾参与过志愿服务。其中,只有11.2%的志愿者在每次服务中都能得到安全保障,48.5%的公益组织从未给志愿者买过保险,10%的志愿者参加活动时受过身体或精神伤害,9%的志愿者在服务过程中曾不被理解或遭歧视。

  奥林匹克专家、北京体育大学传媒系主任易剑东分析认为,以前我国在志愿者管理方面更多采取的是一种行政行为,没有涉及到法律层面,导致很多方面出现不良后果。

  有学者也认为,志愿服务体现一种奉献精神,很多人愿意参加志愿服务正是因为能够服务于他人,可是目前志愿服务的参与者、组织者、被服务的对象都不能得到有效的管理与保障,志愿服务根本无法得到很好的发展与普及,志愿服务也会随之失去意义。

  “要对志愿服务活动进行有效的规范,解决各方面存在的问题,最好的方法就是为他们立法。”参与北京市志愿者服务条例草案制定的中国人民大学团委书记迟强坦言。

  要规范管理,也要有效保障

  “志愿活动出现问题,往往不是由一方面原因造成的,志愿者参加志愿活动时,资金、管理等方面都需要具体规范。”北京大学志愿者服务与福利政策研究中心主任丁元竹告诉记者。

  据了解,在国外,志愿者都是有关部门委托公司进行管理,志愿者参加活动时与公司签订契约书,其中包含出现问题时志愿者、志愿服务对象的保障等具体内容。在英国,志愿服务活动经费都是政府拨款,美国也是通过社会组织等提供经费帮助,但在我国还没有一个相应的组织机构或者必要的基金储备予以保障,大多还得需要组织方自己解决资金问题。

  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副教授张英认为,志愿者权益需要有相关法规予以保障,志愿者组织应为志愿者上保险,或由地方政府将志愿服务纳入社会保障体系,设立专项风险基金,法规中应该建立服务风险披露制度。此外,志愿者根据志愿服务组织的安排,在开展服务期间,造成服务对象或第三人损害的,有关的志愿服务组织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但志愿服务组织与服务对象另有约定的除外。志愿服务组织承担民事责任后,有权向故意或者有重大过失的志愿者追偿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

  丁元竹说,要在详细条文规定中明晰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权利义务之间的关系,理顺志愿服务组织机构的设置是关键。目前我国的志愿者大部分以高校学生居多,志愿组织管理可以依托高校,与其签订协议。此外,在志愿者人数众多的情况下,如2008年北京奥运会,奥运志愿者组织可以通过建立志愿者信息数据库对其进行管理。

  在这一点上,王粤表示,将推行志愿服务契约制,志愿者先与志愿服务组织签订协议,以明确志愿者的权利和义务。此外,北京将立法确定全市统一的志愿服务组织管理体系,设立或责成相关部门负责指定和完善志愿服务制度,对志愿服务组织进行备案、登记,建立全社会资金成本分担机制和风险分担制度。

  志愿者服务不能只是一种“临时”性活动,不能三天打鱼两天晒网,只有改变目前不算健全的志愿者服务体制,才有可能保障广大志愿者为社会服务的愿望。因此,“与立法相关的部门应该在各个环节推动并加快立法的过程。”丁元竹建议。

  奥运加速志愿者立法

  随着2008年北京奥运会一天天走近,奥运会、残奥会志愿者招募工作也正式启动。据北京奥组委有关人士透露,2008年预计招募奥运志愿者7万名、残奥会志愿者3万名。这是奥运会有史以来招募志愿者人数最多的一次。

  长期以来,志愿者的良好服务是奥运会成功举办必不可少的因素。如何给予志愿者规范的管理与有效的保障,成为我们必须面对的现实问题。在这一点上,北京市正在作出努力。王粤表示,北京市志愿者服务立法工作已被列入议事日程。

  此前,已经有山东、广州、南京、杭州等8省8市为志愿者服务制定了相关条例。“对比其他省市,北京市其实已经相对滞后了。”丁元竹告诉记者。

  1990年第十一届北京亚运会的成功举办,使北京对志愿者的管理工作积累了部分相关经验。2008年第29届夏季奥运会在北京举办,招募的志愿者大部分都来自北京各高校,这为北京志愿者立法提供了一个契机。

  丁元竹认为,北京可以吸取其他省市条例中的优点与缺点,在内容上予以改进,“希望北京市制定条例时要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出它的法律效力。”

  奥组委志愿者部部长李世新对记者说:“奥运会的召开促进了北京市志愿者立法,加快这方面的立法也将为奥运会志愿者的有效组织、规范管理,创造良好环境。”

李莹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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