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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火灾隐患政府要挂牌督办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5日02:09 江南时报

  本报讯(记者 陆海龙 通讯员 张于) 为有效预防火灾事故,减轻火灾危害,切实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近日,南通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

  《意见》规定,对不符合城镇消防安全布局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等重大火灾危险源,城镇易燃建筑密集区、“城中村”、成片的“多合一”建筑等消防安全重点场所,各级人民政府要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先安排拆迁、改造;公安

消防、建设、规划、房产等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调查登记工作,加强监督检查,落实可靠的安全措施,对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当地政府接到报告后,要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措施,采取停止使用、停产、转产、搬迁、拆除或者改造等有效方法,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同时,各级政府及公安消防等部门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依法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整改和消除重大火灾隐患。公安消防部门对检查发现和群众举报、投诉并经认定的重大火灾隐患,要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及时报请当地政府挂牌督促整改。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及时发出督察督办通知书,明确整改责任,责令限期整改。对上级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逾期没有整改的,下级政府应当向上级政府说明原因。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上级政府要直接挂牌督办,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报请当地政府责令停产停业,当地政府在接报后7日内须作出是否停产停业的决定。市政府决定从今年起实行重大火灾隐患一票否决制,挂牌督办隐患年内未整改的地区和单位不得被评为先进,因此而引发重特大火灾事故的,严肃追究政府、部门和单位领导责任。

  《意见》还要求,各级政府要加强应急抢险救援体系建设,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建立统一指挥机制。公安消防队除完成火灾扑救任务外,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参加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危险化学品泄漏、道路交通事故、地震及其次生灾害、建筑坍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及空难、群众遇险事件的救援工作,并参与配合处置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以及水上事故,重大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一步发挥公安消防队伍作为应急抢险救援专业力量的骨干作用。为提高全市应急抢险救援能力,“十一五”期间,全市要继续加强消防特勤队伍建设。各级政府要按照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加大资金投入,专项解决公安消防队应急抢险救援装备和队站、设施建设经费。

  此外,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把消防工作作为政府目标管理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文明城市(部门、乡镇、村、社区)和平安地区创建等考评范围,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公安消防部门要会同有关方面,对各地区、各部门消防工作进行督促检查。要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的,对涉及消防安全事项不依法审批、监督检查的,对重大火灾隐患督促整改不力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政府、公安消防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因工作不力、失职、渎职导致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的,要依法依纪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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