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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经营犬类最高可罚1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5日03:09 江南时报

  本报讯(记者 刘丹平 黄苏娟) “我们将不间断对违规经营养犬类进行打击,一旦被发现存在问题,将受到严罚。”昨日,南京市公安局联合工商局召开联席会议,市工商局副局长施靖鸣表示,对于违规经营犬类的公司和个人,最高可罚款10万元。

  据了解,在此次犬类整治专项整治活动中,工商部门成立了专项领导小组,对南京的犬类经营现状进行了调查摸底。结果显示,目前南京共有从事犬类养殖、销售服务的经营

户62户。其中经营犬类养殖的7户,经营犬类销售的58户。经营犬类诊所医院的14户;经营犬类美容服务用品的47户。调查中发现,还有很多从事犬类相关业务经营的企业和个人,存在无证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的问题。

  对此,施靖鸣表示,工商部门将加强对犬类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对在限制养犬区域范围内新设犬类养殖场的一律不予登记,对设立从事犬类交易经营主体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登记。对于没有进行工商登记而从事犬类养殖、开办犬类交易市场,无照销售犬只或超范围经营销售犬只的行为,按照工商行政管理规定,给予处罚。

  据介绍,对于超范围经营犬类,工商部门分为四种情况处理处罚,个体工商户将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对于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将先责令整改,整改不力,将处2000元以下罚款。有限责任公司超范围经营犬类,最高可处以1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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