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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名牌不能完全目无公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5日03:14 大河网-河南商报

  ■高君波(职员)

  最近,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授权中国名牌产品战略推进委员会对91类产品进行的2006年“中国名牌产品”评价及表彰会上,湖北楚源精细化工集团公司楚源牌活性染料获得“中国名牌产品”称号。然而,这家公司长期向长江及周边排放废水、废气,水稻减产,疾病频发,当地群众苦不堪言。(12月14日《新京报》)

  一边是肆意污染让当地群众苦不堪言,一边却被权威机构评为“中国名牌产品”,发生在名牌身上的尴尬表明,中国名牌评比亟待引入公众参与。

  在全球化竞争日趋白热化的发展态势下,企业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无不看到了知名品牌、知名产品带来的市场效应:一旦自己的商品或商业品牌为消费者所认同,带来的经济效益自然是不言而喻。但是,目前我国的名牌认定工作,基本上都是由政府出面或有关部门组织的。这样做的好处显而易见:拿政府信誉担保商品的质量,出于对政府权威的信任,消费者会进而信任其商品。

  但是,由政府有关部门评名牌,是“少数人”定名牌,确定名牌的相关数据,也是由企业主动提供,甚至有的企业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为了让自己的产品评上名牌,不惜提供虚假数据,如此一来,名牌的可靠性和真实性实际上往往就会大打折扣。并且,一旦像楚源这样的污染重点企业被评为中国名牌产品,政府也将承担“失信”的危险。

  同时,由政府出面定名牌,由于政府本身对企业、对社会有行政的制约作用,很难做到公平和客观。有时候,无论你企业生产的商品再好,消费者多么认同,但你“目中无人”,光盯着“市场”而“不买市长的账”,很可能评不上名牌:反之,政府有关部门为了扶持某一产业或企业,尽管他的产品一般,也有可能被政府借“名牌”之誉用来宣传拓展市场。名牌依附于权力,最终难免成为商家牟利的工具。

  经济活动的最终目标是得到消费者的认同,没有消费者的主动需求,任何经济的发展都会烟消云散,不可能存在。“名牌”是在市场中形成的,是消费者通过自己对各种产品的比较,逐渐形成的对一种品牌的忠诚度。而由公众参与名牌评比,由于不具功利性和强制性,消费者会为自己负责,还能有效防止那些社会责任欠缺、有违法违纪劣迹的企业浑水摸鱼,才真正使名牌成为公众信任的“民牌”。

  由是观之,建立由公众评价、行业专家评价与社会公示相结合的评价机制,能使名牌评比更加科学和真实,这无疑是打造具有更高美誉度和知名度名牌的明智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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