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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曝光一批偷逃税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5日03:15 现代快报

  案例一:

  南京国海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偷税案

  违法行为:该公司成立于2001年4月14日,主营业务包括生产苹果酸及其原料、副产品、防老剂、精细化工类及生物工程制品,销售自产产品等。

  地税稽查部门在税务检查时发现,该公司通过虚假申报手段,少申报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偷逃税款达71603.72元。

  地税机关共令国海生物工程公司补征税款、加收滞纳金、罚款共计127382.87元。

  适用法规:

  根据《税收征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偷逃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均予以补征,并加收滞纳金、罚款。

  案例二:

  南京赛特置业有限公司偷税案

  违法行为:该公司成立于2002年8月,企业登记类型为外商投资企业(港资),业务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建设、物业管理及相关服务,并销售自建商品房。地税稽查部门在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该单位2004年12月31日收取南京建邺房地产开发公司借款利息653760元,直接冲减财务费用。本案共计补征税款、加收滞纳金、罚款合计74316.17元。

  适用法规:

  根据国税法(95)156号文件规定“不论金融机构还是其他单位,只要是发生将资金贷于他人使用的行为,均应视为发生贷款行为,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上述利息收入653760元应补交金融业营业税及附加。根据《税收征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税务部门按“金融保险业”科目补征赛特公司营业税32688元,补征教育地方附加费326.88元,并对上述滞纳的营业税加收滞纳金8613.29元。对被查单位少申报缴纳营业税的行为,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3条规定,定性为偷税,处以少缴税款1倍罚款计32688元。

  案例三:

  南京龙宫大酒店偷税案

  违法行为:该酒店成立于2003年12月,登记注册类型为私营独资企业,主营业务为中餐制售。地税稽查部门税务检查时发现,该单位2004年度缴纳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地方各税,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同时又计入“管理费用”,重复计入费用185311.07元,应调增2004年度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该单位2004年度列支工资总额597700元,扣除投资人工资,全年实际列支工资总额593300元,全年月平均职工人数47人,税前可扣除计税工资总额541440元,多列支51860元。该酒店还存在其他违法行为。本案共计补征税款、加收滞纳金、罚款合计54446.3元,目前各项查补收入均已入库。

  适用法规:

  根据《税收征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税务部门最终补征该单位2004年“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33944.08元,并加收个人所得税滞纳金3530.18元。对该单位少申报缴纳“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行为,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3条规定,定性为偷税,处以所偷税款0.5倍罚款计16972.04元。

  快报记者 赵守成

  近日,南京市地税局曝光了一批偷逃税典型案例,包括偷逃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金融保险业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等,被查处的企业有外商投资企业,也有私营独资企业。市地税局纳税服务中心史科长介绍,公开这批偷逃税案,目的是发挥震慑作用,增强经营者依法纳税意识。今后,对偷逃税的典型案例,税务部门将继续予以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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