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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所得12万元以上必须纳税申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5日03:33 青岛新闻网-青岛日报

  本报讯 昨日,市地税局出台有关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实施方案。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要在规定期限内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申报工作,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据了解,按照税法的有关要求,自2007年1月1日起,对纳税人上年度取得的综合收入超过12万元的,无论是否已全额缴纳了税款,均应自行到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纳税人

可以采取网上电子申报、邮寄申报或者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以及符合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申报方式申报,也可以委托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或其他人代为办理纳税申报。

  据悉,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取得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应税所得(11项)的合计数额达到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这些纳税人应当按照《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的规定,于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未按《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 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 纳税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纳税人有扣缴义务人支付的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的,依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据了解,市地税部门开展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分为三个阶段,一是至年底前的自行申报准备阶段;二是明年1月份至3月份的自行申报阶段;三是明年3月底以后的自行申报后续管理阶段。

  (何 君 齐宝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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