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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查违章”该不该下指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5日06:00 光明网
金海燕

  最近,合肥市运管部门规定:为了整治“四乱”,各出租车公司每周五要向运管处上报车辆违章情况,并下达了指标:有300台以上出租车的公司,每周上报5至10台违章车;200台以上的公司,上报3至5台;100台以上的公司,上报2至3台。对措施不力,落实不到位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据说,运管处给出租车公司下达查违章指标也是出于无奈,因为当地市文明办给他们下达了指标,于是他们只能把查违章指标落实到出租车公司的身上。(12月8日《新安晚报》)

  然而,就在这篇报道登出的当天,合肥市文明办的负责人就“紧急约见”记者,说该市从来没有给下属单位下达查处违规车辆指标。看来对查处违规车辆,确实不能下达指标,相信这种指标的下达,只是运管处的自作主张了。

  其实,我认为治“四乱”,查违章,并不是绝对不能下达指标,问题在于下达什么样的指标。像合肥市运管处给出租车公司下的指标,确实值得质疑。

  首先,查违章下这样的指标,其效果必然与查违章的初衷背道而驰。查违章的目的乃是违章必然产生安全隐患,必然影响社会公德甚至损害他人权益,所以,查的结果应当是违章的车辆越来越少,直至绝迹。但是,一旦广大出租车驾驶员都能遵纪守章,公司就会无法完成运管部门下达的指标,相关人员就要被追究责任,为了能完成指标,办法只有两个:或者让驾驶员保留适当的违章行为,以满足完成“查违章指标”的要求;或者公司弄虚作假,每星期上报几个假数字以混满过关。不管是前者还是后者,其效果只能是助长了不正之风的滋长。

  其次,查违章下这样的指标,只能暴露了某些监管部门严重的“懒政思维”。市文明办只是要求运管处“加大查处力度,并于每周一汇总10起违章事例,重点是违反交法的典型”。但作为监管部门的运管处自己不管不查,却把应当由自己承担的责任,摊派给了基层,自己只当个“收发员”、“中转站”:出租车公司周五上报完成查违间指标,周一把这些违章事例往文明办一转了事,既方便又轻松,不能不说是一种典型的“懒政”措施。

  查违章如果能下达这样的指标:当市文明办查出若干辆违章车辆,而运管处却只查到它的XX%辆时,就该追究运管处“查处不力”的责任;当运管处查出某公司若干辆违章车,而出租车公司却一无所知时,就要追究出租车公司的责任。我想,如果下达这样的指标,恐怕更能推动各级监管部门真正“加大力度”。当然,这样的指标必须从上到下,各监管部门都把日常监管当成一件大事常抓不懈才能有成效,否则,即使下达了这样的指标,也只能成为摆设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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