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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为传销提供场所最高罚50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5日06:05 大河网-河南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12月14日电北京市工商局有关人士日前表示,打击传销的重点目标今后将锁定礼堂、电影院、宾馆、写字楼等公共场所,房屋出租给传销企业从事传销活动的,将被处以最高50万元的罚款。

  北京市工商部门表示,对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工商部门将责令停止,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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