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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州检察院首赋干警“弹劾权” 最高人民检察院高度评价并推广全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5日06:05 大河网-河南日报

  本报讯(记者龚砚庆通讯员马晓静王晓晓)年年考评都是“上”评“下”,今年禹州市人民检察院首次赋予普通干警以“弹劾权”,当部门负责人不作为或对部门负责人表现不满意的,可要求其辞职或自愿调离原岗位。据悉,此方法得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高度评价,并已在全国示范推广。

  据禹州市检察院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在一年之内,如果单位任一部门内部有两名以

上干警提出建议,该院将对这一部门负责人进行民主评议,通不过者离职待岗学习;如果有超过部门半数以上干警提出建议,该负责人将被直接撤职。今年以来,因为受到“弹劾”,已有3位部门负责人从领导岗位上被撤换下来,待岗学习。

  该院在赋予普通干警“弹劾权”的同时,也赋予了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40%的干警的直接“解聘权”,解决普通干警不作为的问题,让两者互相制衡又互相促进。②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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