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津县——液化气瓶更新是国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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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5日06:05 大河网-河南日报 |
本报2006年9月1日第10版刊登的孟津村民反映“一个液化气瓶可用10年,但是液化气供应站的人员却不管用户使用几年,一律让换新瓶”一文,孟津县质量技术监督局高度重视,派专人进行了调查。 根据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文件精神和洛阳市局有关文件要求,为确保气瓶使用安全和管理,根据国家局《气瓶使用登记管理规则》,对气瓶充装单位在用气瓶的使用登记做 出了有关规定。据调查了解,不是一律花钱让用户更换新瓶,而是按照国家政策和液化气站签订协议租赁液化气站的自有产权气瓶。凡属本气站的非自有产权气瓶,该液化气站不得充装。非液化气站的气瓶,用户可以作价把产权转移给液化气站,进行协议租赁。 关于开展气瓶使用登记工作,2006年初,洛阳市局组织召开了专题会议进行了安排部署。县局和液化气充装单位也做了大量的宣传工作,并向社会进行了公告,由于宣传工作不到位,有些群众对气瓶使用登记管理工作还不了解,造成一些误解。今后该县将要加大宣传力度,使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能够深入人心。⑩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