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摄影师状告宜昌9家旅游单位侵权索赔12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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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5日07:44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
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党晓培 杨鎏 郑联学)两摄影师认为9家旅游单位擅自使用他们的作品进行广告宣传,构成对他们著作权的侵权,就此将9家旅游单位告上法庭,索赔120万元。 昨日,宜昌对该市的这起最大著作权纠纷案开庭审理。记者在法庭上注意到:四被告未出庭,五被告称“冤枉”。 据原告徐为民、杨铁军诉称,2003年,徐为民等4名摄影师自筹资金50余万元,租用飞机航拍下三峡大坝关闸蓄水前的一组珍贵照片,并集结成大型画册《写真长卷》出版,但这部作品却屡屡被长江沿线的长江三峡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深度旅游策划管理公司、奉节白帝城旅游开发公司、丰都名山旅游集团、长江轮船海外旅游总公司、重庆长航江山游船公司、重庆长江观光游船公司、巴东县旅游局、巫山县旅游局等9家旅游单位擅自用于广告宣传。 两原告认为,9家单位为了谋取企业的商业利益,不经作者许可,不支付作者费用,擅自使用原告的作品进行广告宣传活动,是对他们著作权的侵权,并要求9家单位在国家级媒体和深度网站上公开赔礼道歉并停止侵权,赔偿120万元,负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 法庭上,长江三峡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深度旅游策划管理公司、奉节白帝城旅游开发公司、长江轮船海外旅游总公司、巫山县旅游局等5被告连称“冤枉”,另4被告则未到庭。 第一被告即长江三峡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称:虽然两原告在《写真长卷》上署了名,但并不意味着两人就是该作品的著作人。因为作品是电脑工程师在原告所拍摄的胶片上剪辑编成的,就像房子是用砖筑成的,没有工程师,砖不能成为房子。两原告虽拍了照片,但作品是电脑工程师完成的,故电脑工程师应该是作品的著作权人。两原告既然不是著作人,自然就无权提出索赔的要求,故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请求。 4个多小时的庭审后,法官宣布休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