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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厦改名国际公寓就好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5日07:49 大洋网-广州日报

  “大厦”变身“国际公寓”、“花园”成了“华庭”……昨日,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市工商局、物价局多部门在联合检查广州市楼盘销售时发现,诸如此类的擅自更名行为不在少数,而且不少楼盘都未按规定明码标价,一些楼盘广告语也存在违规宣传问题。对于存在问题的楼盘,有关部门都向其发出了整改通知。有关负责人表示,开发商若多次违规,将会面临申领预售证门槛提高等限制。同时,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提醒市民,一定不要购买无预售证的楼盘,发现无证售卖的,要立即投诉举报,可拨打83346239或发短信至13711730870。而广

州市国土房管部门对房地产市场的检查将持续到明年9月,期间仍会进行不定期的突击式检查。

  文/本报记者 李婧

  问题一:

  未明码标价者称“担心丢失”

  昨日,联合检查组在珠江新城和天河区检查了5个楼盘,其中,3家完全没公示价格,另两家虽然将价目表摆出,但不是物价部门监制的价格表,有的也没有放置于醒目位置,物价部门检查人员认为根据有关规定,也不够规范。市国土房管局有关部门负责人认为,没明码标价是此次检查中较为突出的一个问题。他提醒市民,买房时首先要看有无预售证和价目表,而且市民千万不要明知没有预售证还买,如此买房,消费者利益很难维护,往往定金难以追回。

  在天河某大型知名楼盘,当检查人员问及为何没有明码标价时,楼盘销售有关负责人辩称:“我们销售人员都是人手一册的,摆放出来担心(价目表)丢掉。”该负责人说,销售人员已人手一册并且会在售楼时跟买家讲解的行为已经是明码标价,不存在没有明码标价的问题。检查组向其发出整改通知书,要求就没有明码标价和没有悬挂预售证附图在12月20日前进整改。

  物价部门表示,200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发改委颁布的《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中明确:房地产经营者应当在交易场所标明房地产价格及相关收费情况。违规者将被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将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而且,2002年12月1日起实行的《广州市房地产明码标价实施细则》中也明确,“房地产经营者提供房屋买卖、有偿转让、租赁和服务,应采用价目表(册)或价目牌(附式样)的方式,在经营场所或收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开标示价格和服务收费标准”。而房地产明码标价的价目表(册)由广州市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及番禺区、花都区、增城市、从化市价格监督检查机构监制,特色价目表(册)也需经市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审核监制。并且房地产经营者必须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准确做好明码标价记录,接受价格监督检查机构的监督检查。

  问题二:

  “双重回报”等广告用语违规

  位于珠江新城花城大道的某国际公寓经查原来真名叫“××大厦”,但其从售楼书到计价表等全部都改成了“××国际公寓”。工商执法人员告诉记者,每个楼盘都有经过地名委核发的标准地名,而地名如同人名不能擅自更改,要保持一定稳定性,一些开发商私自为楼盘改名大多是一种销售策略,为了楼盘好卖。

  该执法人员表示,近期该楼盘才被工商部门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恢复标准地名,但该楼盘只将外立面的户外广告撤掉,其楼书、招牌等一律未变,“已经给过一次改过机会”,对于这种擅自改变名称登记内容的行为,将再次责令整改并进行处罚。

  与此同时,工商执法人员还发现该楼盘楼书中的广告用语存在违规行为,比如“双重回报”以及用时间表示距离的“五分钟征服七大地标”,等等。为此,工商部门向该楼盘发出整改通知书,整改期为一周,并根据广告发布时间等因素进行经济处罚。

  在天河区天府路的某楼盘标准地名应为“××花园”,但其户外广告等皆标称“××华庭”,同时,该楼盘楼书广告还标称为“增值洋房”。工商执法人员指出,这些都是违规行为,楼盘广告语中不能使用“增值”、“升值”字眼误导消费者。此外,位于珠江新城某公寓也宣称“全城首创”、“不一样的升值潜力”等。

  问题三:

  未取得资质就急着卖房

  同时,工商和国土房管部门还对楼盘中介代理的销售资质进行了检查。对于珠江新城华成路某公寓的中介代理机构未到工商局登记备案的情况,工商执法人员指出,根据2003年出台实施的经纪人管理办法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但目前仍以教育整改为主。而在天府路的××花园,国土房管部门发现其问题较多,不仅销售人员无法当场出示执业资质证,也没有公示销售单位以及规划图,而且该中介代理的资质证明尚未从国土房管部门获得,更未在工商部门登记备案。对此,国土房管部门执法人员指出,没有资质就提供中介代理服务,必须立即整改,不改就进行处罚;而中介人员没有资质证就从事销售中介工作,该中介人员也将面临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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