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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兵家属优待金 上调为3120元/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5日07:50 南海网-南国都市报

  本报海口12月14日讯(记者 刘艳)海口市政府常务会议今天原则通过《海口市民政局关于调整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的请示》,不论城镇义务兵还是农村义务兵,其家属优待金标准统一调整为3120元/年。

  据了解,此前农村义务兵由海口市财政按300元/年发给其家属优待金,不足部分由乡、镇统筹解决。城镇义务兵退伍后,政府发放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给予安置就业,不安

置上岗的政府还给予一次性安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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