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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飞行员被裁决赔400多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5日07:50 南海网-南国都市报

  本报新闻热线66810222海口12月14日讯(记者 宋亮亮 实习生 马智博)近日我省某航空公司的两名飞行员申请辞职,各遭到公司600多万元的索赔。海南省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两名飞行员向航空公司各赔偿200多万元。

  阿强和阿明(均为化名)分别于1997年3月、1998年2月和该航空公司签定《劳动合同书》,合同上约定为无固定期限合同。 工作以来,每人所得到的工资等收入总共有100万

元左右。5月份,他俩提出辞职,但公司没有准许,他俩便向海南省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请求确认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航空公司为其办理相关手续。航空公司也提交申诉书,向两人分别索赔616万余元和640万余元。

  航空公司在庭审中认为,公司培养一名飞行员需要支付巨额费用,而飞行员的辞职违反了劳动合同的约定,给公司带来了损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阿强和阿明的代理律师认为,依据有关规定,只有在其它航空运输企业招用阿强、阿明的情况下,该航空运输企业才向前航空公司支付费用,该规定不适用飞行员个人解除合同的情况,两名飞行员不应该承担赔偿费用。

  经过审理,海南省劳动仲裁委员会认为,根据《劳动法》,航空公司要求阿强和阿明赔偿培训费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对于航空公司要求两人赔偿培养补偿费,则属于培训费用的重复计算项目,不予支持,因此作出裁决,阿强和阿明分别向航空公司赔偿237万元和208万余元。

  针对该裁决结果,阿强和阿明表示不服,目前已经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飞行员辞职遭巨额索赔现象,12月1日本报曾刊出《飞行员辞职 航空公司索赔600多万》一文,报道了同是该家航空公司的飞行员阿刚,因为申请辞职遭到公司600多万元的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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