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福利院公费收养人员将纳入低保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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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5日08:04 青海新闻网 |
青海新闻网讯 记者日前从西宁市民政局获悉,西宁市社会、儿童福利院(以下简称“两院”)的公费收养人员即将纳入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范围。 2006年,市财政局下达市级预算指标时,只下达了“两院”收养人员的公用经费,没有安排生活费。为此,根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青海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经市民政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并请示市政府同意,决定将“两院”中的 公费收养人员纳入我市低保范围,予以全额保障,同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分类施保,以保障其基本生活。(作者:海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