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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罪案件今后鼓励从宽处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5日08:07 南京晨报

  晨报讯“犯罪嫌疑人如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可不起诉;犯罪嫌疑人积极退赃、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可单处罚金刑。”记者昨日从南京检方了解到,《南京轻罪案件公诉政策运用指导意见》(试行)正式出台。这意味着,只要符合该《意见》规定的适用范围和条件的犯罪嫌疑人,今后检方可对其作出不起诉或者建议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可不起诉

  案例:家住鼓楼区的王、陈两家因为空调安装位置不当闹了多年。去年,这场因空调引发的积怨,在两家间爆发一场吵骂、斗殴的“邻里大战”。

  “交战”中,陈家拎出一只热水瓶,猛地向王家人身上砸去,结果将王家两人烫伤。王家事后坚决要求追究陈家的刑事责任。在法院的调解下,陈家最终被免于刑事处理,但赔偿了王家的经济损失。

  解读:南京市检察院公诉处处长李爱君介绍说,轻罪案件公诉政策,是指检察机关运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未成年人犯罪、初犯、偶犯等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的案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检方可以从宽处理,从而作出不予起诉或者建议法院从宽判处等决定。

  李处长表示,对于这次轻罪案件适用的范围,《意见》规定:“法定刑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附加刑的未成年人、在校学生犯罪案件、交通肇事案件、因民事纠纷而引发的故意伤害、过失致人重伤的案件等。”但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和检察机关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等,则不在此范围之列。

  积极退赃、被胁迫参加犯罪可单处罚金刑

  案例:南京某高校大三学生李某在新学期来临之际,为解决学费和生活费,盗窃同学现金8000余元被抓获。经了解,李某来自苏北农村,家里经济条件很差,一年生活消费不到1500元。在案发前夕,家里发生重大变故,父亲患食道癌去世,小侄子夭折,母亲旧疾复发。家里债台高筑,父亲下葬费用都是乡亲们凑起来的。

  案发后,李某将赃款全部退出,所在院校和受害同学联名给法院写了一封情感真挚的信,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最终,李某被法院单处罚金刑。

  解读:南京市检方表示,对于轻罪案件被告人建议适用缓刑的情况,《意见》规定其适用条件为:具有法定从轻或者减轻情节以及虽然不具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但犯罪嫌疑人积极退赃,未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的。如有被害人或单位,犯罪嫌疑人需和被害人或单位达成和解协议,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一致意见并实际赔偿到位。对于无悔罪表现、犯罪动机恶劣、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累犯或者有其他不适宜适用缓刑情形的,不能建议适用缓刑。

  此外,对于轻罪案件被告人建议单处罚金刑的操作规范,《意见》规定的适用范围为:“首先应是刑法明确规定可以单处罚金的犯罪;其次,被告人有缴纳罚金的能力。如果未成年被告人被判处罚金,由亲友代为缴纳的,可以视为有缴纳能力。”

  除了这两个条件,《意见》还单独指出适用单处罚金刑必须具备下列情形之一,适用单处罚金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初犯或者偶犯、自首或者立功、犯罪时不满18岁、犯罪预备、中止或者未遂、被胁迫参加犯罪、全部退赃并有悔罪表现等。在单处罚金刑的情形中,如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或者单位达成和解协议并赔偿到位,也被检方列入可考虑范围之内。

  南京市检察院检察长刘志伟认为,这种对刑事政策的灵活把握,则会促使失足青少年及犯罪嫌疑人人格和社会关系的重建。

  作者:冒群/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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