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光家产凭“证”赔七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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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5日08:20 沈阳网-沈阳今报 |
今报讯(记者张雷实习生王禹哲)一把大火,烧光了曹祥宇的家,也烧掉了新婚“装备”。 手中没有发票凭证的他,用结婚证讨回了7万元的损失赔偿。事发:睡梦中大火烧毁家中 提起和平区砂南路2号居民住宅楼的那场大火,曹祥宇至今心有余悸。“2005年11月26日凌晨3点多,我正睡觉呢,听见外面喊‘着火了!’我穿上衬衣衬裤就跑啊……在外面眼瞅着家被烧光了。” “我那时就准备今年结婚了。家里买了彩电、冰箱、洗衣机、DVD……损失加一块能有七万多块钱呢。”曹祥宇掰着手指头算。求证:结婚证成了关键证据 2005年12月7日,和平区公安分局消防科作出火灾原因认定书,起火原因为三楼南面东数第二户走廊墙壁上的配电盘故障。曹祥宇找到了该房产权单位———沈阳电线厂。 “对方没赔,只好打官司,和平法援给派了律师。”曹祥宇说。所有物品的发票都在大火中消失,怎么证明?8月1日,和平法院开庭时,代理人闫华拿出了曹祥宇的结婚登记证及其所购物品清单一份。以此证明其财产已被大火烧毁。判决:设施故障产权方担责 “第一,没发票,拿啥证明损失;第二,我们不清楚这火灾是不是人为造成的;第三,着火时这楼的产权是我们单位的。着火后,我们放弃了产权,火灾的善后事宜也由和平区房产局处理。他们对该地区进行了动迁。我们认为,应将和平区房产局动迁办列为被告。” 和平法院认为,楼内设施故障造成原告家发生火灾。而当时该楼的产权单位属于被告沈阳电线厂,产权单位有为所属居民楼提供安全的设施并妥善管理、确保居民人身财产安全的保障义务。故判决沈阳电线厂赔偿原告曹祥宇70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