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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解读:讨薪之路4年未了(4)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5日08:26 人民网

  胜诉

  法院判决3年未执行

  2003年7月,保安公司将二七分中心和郑州市市场建设发展服务中心推上被告席。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于2003年9月10日作出判决:被告二七分中心应于判决书生

效十日内支付原告保安服务费259350元(逾期履行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被告郑州市市场建设发展服务中心对上述费用负有连带清偿责任。

  二七区人民法院于2004年1月9日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传票,责令其在2004年1月13日前自动履行义务。经该院多次说服教育,被执行人仍拒不履行义务。该院依法对其银行账户进行司法查询,其单位账号上仅有余额555.69元,不足以抵偿案件执行款。其后,二七区人民法院于2004年8月30日查封、扣押了被执行单位所有的豫AJ0683长安面包车一辆。该车经依法评估、拍卖后变现资金11960元,该项钱款经扣除执行费、实执费后,剩余4770元已返还被告。

  据悉,经法院全力查找,在被执行单位无财产线索的情况下,该院拟对被执行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郑州市市场发展局局长杜金满采取拘留措施。法院多次传唤杜金满到庭接受询问,并多次到其单位及住所与其接触。单位工作人员及家属以杜金满在外地出差开会为由,拒不配合。

  法院一位负责人无奈地说:“目前,我院涉及郑州市市场发展局执行案件标的额近百万元,目前仅有少数案件执结。”

  11月28日下午,记者联系采访了二七分中心主任房广明。他在电话中似乎也很无奈:“欠薪是历史遗留问题,我们不是不想还,就是没钱!连办公桌都是租人家的,我们唯一的一辆汽车不是早就被拍卖了吗?总不能拿我们职工自己的钱往里面垫吧?”

  他告诉记者,二七分中心的负责人到他为止已换了三任。他也将情况向局领导汇报过,因为市局经费来源于各中心,领导也没办法解决。

  记者通过多种途径与杜金满联系采访事宜,但截至发稿时,也没有答复信息。

  多名保安和保安公司职工向记者抱怨:“市场发展局这两年发展的动作那么大,怎么会还不起区区25万元呢?连法院的判决都执行不了,谁又能为我们讨个公道呢?”

  本报记者将继续关注此事动态。

  《人民日报》(2006-12-15第0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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