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社区矫正扩展至23个省区市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5日08:32 法制日报

  3年前的7月,按照中央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部署,全国社区矫正试点谨慎地迈出了第一步———北京、上海、天津、江苏、浙江、山东6省(市)被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确定为首批六个试点地区,开始了中国刑罚执行制度改革的全新探索。

  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提出,要“积极推行社区矫正”,并且首次作为完善社会

管理、保持社会安定有序的重大政策措施提出来,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意义重大。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截至目前,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在全国23个省(区、市)的85个地市、375个县(区、市)、3142个街道展开,分别占全国省(区、市)、地市、县(市、区)、街道建设数的72%、25%、13%和24%。

  7.2万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率不足1%

  2005年7月8日傍晚,李成像往常一样在北京延庆西湖南岸大营村的橡胶坝附近看水泵,当时下着瓢泼大雨,李成忽然看到一名女子跳入大河中,并在水中挣扎。水性并不很好的李成,顾不得脱去身上的衣服,急忙跳入深约4米的水中,奋力将该女子营救上岸。

  为此,北京市民政局特别授予李成“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光荣称号,并给予其物质奖励5000元。

  出人意料的是,这位舍己救人的英雄,却是一名社区服刑人员。在鱼池负责看鱼池和水泵的工作,就是当地社区矫正组织帮助他落实的狱外第一份工作。

  据司法部最新统计,全国社区矫正试点地区三年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72070人,解除矫正20278人,现有社区服刑人员52092人,其中管制1574人,缓刑33576人,假释5810人,暂予监外执行1952人,剥夺政治权利8137人。

  这项统计还显示,95%以上的社区服刑人员都能服从监督管理,积极接受教育,认罪悔过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有所增强,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率不足1%,河北、内蒙古、安徽、重庆等省(区、市)社区服刑人员无重新犯罪。

  令人欣慰的是,他们中还涌现出许多拾金不昧、救助他人、勇斗歹徒的典型,为社区矫正在教育挽救服刑人员所取得的成效提供了有力的佐证。

  北京九成居民对社区矫正表示接受

  22岁的小王,曾因犯抢劫罪被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后经法院裁定假释。2004年10月8日,小王被户口所在地的朝阳区管庄司法所正式接收为社区服刑人员。

  小王告诉记者,第一次与矫正干部接触时,心里忐忑不安,不知社区矫正到底是怎样一种刑罚执行方式,不愿社区居民知道他在社区服刑而对其另眼相看,甚至还有搬到其他地区居住的想法。

  谁知经过几次接触后,小王开始主动到矫正办报到了,因为在这里他感到自己的人格尊严得到应有的尊重,平等、融洽的氛围使他产生了信任感。

  一个月后,小王轻松地完成了首次综合状态指标体系评估测试。根据测试结果,矫正工作者分析认为小王再社会化要求积极、迫切,但存在恐惧心理,需要让他多参与社会活动,体现自身价值,获得社会认同。

  矫正工作者带他到北京松堂关怀医院进行志愿者服务,小王边聆听老人讲述沧桑的人生,边用画笔记录下老人慈祥的笑容。一位老人看到自己的肖像画,高兴得像个孩子,并送给小王一只纸鹤作为交换礼物。

  小王终于在对别人付出关怀的同时,找到了自己的社会认同感。

  北京市司法局2005年底委托零点调查公司的调查结果表明,知道所在社区已实施了社区矫正的居民中,超过九成的人对社区矫正工作表示接受,85%的居民认为社区矫正工作取得了明显效果。服刑人员变得开朗,能主动与居民打招呼、聊天,是居民感受到服刑人员发生的最大变化。

  上海刑罚执行成本降低七成

  上海市是我国最早开始实行社区矫正试点的城市之一,据当地司法局的统计显示,上海关押一个罪犯的年平均费用高达2.5万元至3万元,而上海的社区矫正成本仅为每年每人6000元。

  从试点开始至今,上海市累计接收了12172名社区矫正服刑人员,与开展社区矫正前的人数比较,被法院判决缓刑、裁定在社区服刑的罪犯人数明显增多,相当于少建一所大型监狱。

  有关专家表示,随着试点工作的进一步深入,节约的行刑成本将会更多,行刑资源配置会更加合理化,行刑效益也会更加明显。

  近年来,在上海一些街镇陆续出现了由社区服刑人员自发捐款设立的互助基金,以用来帮助其他有特殊困难的社区服刑人员。这个现象引起了有关专家的兴趣,他们认为开展社区矫正更深远的社会意义在于,让符合条件的服刑人员在社区服刑,能保持与家庭、社区的正常联系,让他们中多数人都有一份正常的工作,因而心态更加平和,更加容易融入正常社会,从而减少重新犯罪的可能。

  社区矫正提高了避免社区服刑人员家庭破裂的可能性,使其有机会履行家庭责任,如教育子女、赡养老人等,更好地避免了社会不和谐因素的产生。

  社团组织、社工、志愿者实质性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也有利于社区矫正更全面反映民意,提高普通民众对社区矫正的知晓度,从而对犯罪与刑罚的态度也更加理性、宽容,进而促进社会的稳定、和谐与进步。

  上海实行社区矫正试点后,由于社区矫正机构、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下落不明的社区服刑人员由司法行政机关接收之初的160人下降到了目前的16人,有9个区县实现了无下落不明对象,有效提高了非监禁刑罚执行的严肃性。

   相关链接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我国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5种罪犯:被判处管制的;被宣告缓刑的;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包括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和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被裁定假释的;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

  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对于罪行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病残犯,以及罪行较轻的初犯、过失犯等,适用上述非监禁措施,实施社区矫正。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