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法援终使三方乐开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5日08:32 法制日报

  优秀法律援助案例

  本报记者 杜萌

  2005年1月7日,三九严冬,来自呼兰区等地的5名农民工代表,向黑龙江省法律援助中心接待人员诉说4年来拿不到工资的悲惨经历。

  2000年春,198名农民工先后来到哈尔滨市高科技开发区群力园工地,为“黑龙江延生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NGF冻干粉剂厂房工程”项目搞建筑,承包商是哈尔滨市第五建筑公司第二分公司。当年秋末,建筑快封顶时,工程停工,一停4年,大多数农民工两手空空地返乡了。农民工们找工头要工钱,工头一脸委屈说公司确实没发工钱;找建筑公司要工钱,建筑公司老总说开发商没拨工程款;找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人家说没签劳动合同不予受理;找律师,律师说代理费按5%收取,先交6万元吧;找法院,立案费按4%收,地方财政局另收8%,不能集体起诉,只能一人一告;立案7天,送达举证期是30天,一审6个月,二审3个月,一年内能审完,判后执行回款就不知道啥期限了……

  走投无路,农民工代表辗转找到黑龙江省法律援助中心。

  黑龙江省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张海燕律师与林玉友律师决定接受农民工申请,提供法律援助。历时4个多月两位律师内查外调十几个市县,又用4个多月与各方进行了85次磋商洽谈。两位律师认为:该案表面是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背后是企业的“三角债”问题,深层是股份公司运作的极不规范和建筑市场的无序问题。就本案而言,为农民工索取劳动报酬是法定义务,但建筑工程未决算验收,工资的准确数额和证据无法取得,无论是仲裁或是诉讼都将面临着证据不足的问题;清理工程欠款,还面临着审计、鉴定的几十万元费用和难以查找的原始依据;即使鉴定结果有了证据,诉讼至法院的案由也必然是经济类的债权债务纠纷,不属于法律援助和司法援助的范围,无法享受缓、减、免缴费的救济,当事人拿不起诉讼费,省法律援助中心自身也无力支付办案的成本支出。

  张海燕律师同林玉友律师不畏艰难,垫进了8个月工资做差旅费,外借31万元的审计鉴定费,克服重重困难和压力,协调了头绪繁杂的矛盾关系,终于赢来了激动人心的这一刻。

  2006年1月12日,黑龙江延生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NGF冻干粉剂厂房在建工程资产《有偿转让协议》签字盖章。张海燕律师躺在病床上签署了协议。

  198名农民工因协议的签署,可以放心地拿回199.5万元的拖欠工资,与父母、妻子、孩子度过5年来最舒心的一个春节了。

  哈尔滨市五建公司的老总因协议的签署,再也不怕被供料商和农民工追债而东躲西藏了,垫付拖欠5年的706万元建筑工程款收回来了。

  政府开发区领导眼见着协议盘活千余万元沉淀资产、百余万元的国有投资回笼了。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