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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对待 合理引导 完善管理 优化服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5日08:32 法制日报

  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在社会经济建设中的特殊地位,大量流动人口不断涌入广东省。广东公安机关的统计数据表明,广东省暂住人口已经从1982年的50万人激增至近3000万人,位居全国各省份之首,并且呈现出总量大、流动性大、出租屋类型多、分布广、居住人员成份复杂的特点。

  探索新形势下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的新路子,成为摆在广东省各级党委、政府和

相关部门面前的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为此,广东省有关部门大力改革工作机制,创新管理方法,逐步形成和建立了一套适合广东省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实际需要的管理模式,制定了一系列具有地方特色和可操作性较高的地方法规和部门规章、政策措施,保障了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

  抓基础工作打牢管理服务工作根基

  据广东省维稳及综治委流动人口治安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介绍,自2002年国家对流动人口管理的相关政策和规定作了较大调整后,广东着力抓好基础建设,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打牢基础。

  首先是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广东省维稳及综治委流动人口治安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初始,就制订了《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和《领导小组工作制度(试行)》,规范了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的运作机制。同时,结合各地工作实践,建立健全暂住登记和暂住证制度、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制度、流动人员协管员制度、巡查走访制度等,逐步实现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珠江三角洲地区公安机关普遍实行出租屋案件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对管理责任不落实,出租屋漏管失控发生刑事案件或安全事故的,追究责任区民警、派出所领导和协管员的责任。

  其次,抓紧修订和完善地方性法规,确保管理服务工作有法可依。广东省从2004年着手修订《广东省流动人员管理条例》等法规,目前法规草案已经成型,正在按照立法程序进行审定。同时,相关职能部门指导各地做好配套法规、规章的立、改、废工作,构建完整的法规体系,具有立法权的广州、深圳市分别制订了《房屋租赁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

  同时,依靠科技管理,大力推进流动人口管理信息系统建设。1998年广东省就建成了省、市、县、派出所四级人口信息网络系统,共录入出租屋信息276.8万条,录入租住人员信息940.6万条,在现实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广东省金盾工程第一期重点项目之一的派出所综合信息系统正在开发中。该系统包含了暂住人口登记、暂住人口注销、发函调查、携带人员、统计、查询及到期暂住证管理等内容,并与旅馆业、在逃人员等信息系统接口兼容,实现信息远程查询和自动比对。同时,公安、计生、劳动、建设、房管、税务等部门,也正联合着手研发集暂住人口治安、计划生育、劳动就业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税收征管等功能为一体的全省统一的综合信息系统(平台),为政府决策、部门协作、维权服务提供技术支持。

  另外,广东省相关部门及广州、深圳等地相继出台了出租屋税收征管办法,仅深圳市2004年以来,全市累计征收房屋租赁税费15.4亿元。房屋租赁税费收入为流动人口、出租屋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财力保障。

  抓机制建设 创新管理服务工作格局

  广东各级领导充分认识到,大批流动人口在广东就业,对解决经济增长中的劳动力需求矛盾、促进广东省经济快速发展和财政增收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是建设和谐广东的一支生力军。为此,广东省确立了“创新机制,加强管理,优化服务,促进发展”的指导思想。

  在抓机制建设的同时,广东省各级党委、政府加强组织协调,建立“党委、政府领导,部门参与,保障有力,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统一建成省、市、县(区)、乡镇(街道)、居(村)委会五级管理体系。各市、县(区)政府或维稳及综治委成立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工作领导(协调)小组,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的方针、政策,研究制订切合本地实际的管理措施,组织开展工作;劳动和社会保障、公安、计生、建设、国土、房管、民政、工商、教育、卫生、司法、财政、地税、物价等职能部门和党委组织部、工会、共青团按照职能分工,制订出各自的具体管理措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调开展工作。

  广东各地在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中心组建的综合协管员队伍颇具特色。各地将目前隶属于公安、房管、计生等有关部门管理的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队伍重新整合,按照暂住人口2‰左右的比例配备管理人员,组建了一支拥有3.8万名综合协管员的队伍。综合协管员由县(市、区)级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部门负责招聘、培训、管理和使用,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的各项日常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分别担负对协管员的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并对其履行相关业务工作职责的行为负责。同时,制订包括招聘、培训、管理、使用、职责权限、奖惩激励机制、经费和装备等内容的管理法规或规范性文件,明确这支队伍的地位和属性,以便充分履行管理职能。

  抓措施落实 探索有效管理服务办法

  一是以信息掌握为核心,狠抓暂住人口登记率。掌握流动人口的动态信息是搞好管理服务工作的基础。公安机关通过电子媒体和平面媒体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流动人口管理的有关法规和规定;为企业单位和流动人口居住相对集中的社区提供上门登记办证服务;同时在实际工作中注意保护办理暂住证的暂住人员参加各项社会经济活动的合法权益,吸引更多的暂住人员主动登记办证。近年来,广东省有关部门坚持实行暂住证制度,逐步增加了暂住证的实用功能,使其在就业、申领证照、开办企业、就医就学等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

  二是突出重点,强化管理。广东实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和出租屋分类分层次管理,通过物业小区式管理、旅业式管理、散居分片式管理、围院式管理、居住中心管理等行之有效的管理模式,落实管理措施。广州、深圳、佛山、惠州等地根据出租屋主的治安责任落实情况对出租屋实行等级评定,确定出租屋优良中差的不同等次并向社会公布,引导流动人口租住等次较高的出租屋。东莞市全面推行安全文明出租屋评选活动,督促出租屋主落实管理责任,逐步淘汰差等次出租屋;深圳市龙岗区政府投资9000多万元将零散住宅围建成小区,目前该区共建成643个院区式安全文明小区,涵盖了全区62%的出租屋,居住了除工厂集体宿舍以外的70%的暂住人口,实行院区式管理后,全区刑事案件下降了67%,小区内没有发生凶杀、绑架、爆炸等恶性案件,其中113个小区实现了刑事发案为零。

  三是努力探索建立人口流入地与流出地双向协作机制。目前,广东省公安、劳动、工会部门分别与泛珠三角地区人口流出地在治安管理、劳务协作、维权服务等方面建立了协作机制。通过多年的双向劳务协作,盲目进入广东省的流动就业人员已经由上世纪90年代的80%下降到现在不足10%。日前,广东省总工会与泛珠三角地区12个主要人口流出省份在广州签署了《泛珠三角·省际间工会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议书》,共同构建包括信息通报制度、联席会议制度、交流促进制度、劳资纠纷协调制度在内的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互联互动工作机制。

  维护合法权益 构建稳定和谐广东

  广东省委、省政府把“流动人员合法权益保障工程”纳入“十项民心工程”来抓,按照《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要求,大力解决农民工劳动维权、社会保险、子女入学等问题,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流动人口的自我保护能力。近年来,广东省总工会每年投入20万元购买法律书籍,为农民工“送法上门”;同时结合“送戏上门”、“维权快车”等活动,让农民工在寓教于乐中,得到最直接、最快捷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自我维权的意识和能力。广东省基层司法所普遍开展流动人口法律咨询工作,加强对用工企业的法制宣传。

  ———农民工就业培训和就业服务工作不断加强。随着广东对农民工就业培训和就业服务工作的不断加强,农民工实现了在家门口找工作。劳动部门全面清理取消歧视性、限制性的流动就业制度性障碍,取消招用工审批制度,通过建立劳动力培训基地和企业接收安置基地,实行对接挂钩,全面提高流动就业组织化水平和劳动力职业技能素质。目前广东省已在粤北山区和东西两翼建立劳动力培训基地170多个,在珠三角对口建立企业接收安置基地120多个,在劳动力输出省建立培训供应基地600多个,在省内相应建立企业就业安置基地3000多个,确立对口合作关系,加大定向培训输出就业力度,使定向培训后的输出就业率提高到90%以上。全省所有街道和97.6%的乡镇建立了劳动保障工作机构,为流动人口提供政策咨询、求职登记、职业介绍、合法权益维护等一系列公共就业服务。

  ———流动人口权益保障机制不断健全。广东省人大颁布的《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于2005年5月1日起施行,规范了企业工资支付行为,规定了欠薪垫付制度和工资给付连带责任制度,各级劳动保障、建设部门和工会组织充分发挥劳动保障咨询投诉热线和工会维权热线的作用,大力开展以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维权行动。仅2005年全省就为120.2万农民工追回被拖欠工资11.8亿元。广东省妇儿工委、总工会等十多个部门也为农民工构建起互联、互动、互补的帮扶网络。

  ———流动人口妇女儿童服务水平不断提高。计划生育部门实行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同宣传、同服务、同管理、同考核的“四同”计生服务模式,在流动人口未婚青年中开展性与生殖健康知识宣传教育、生活技能培训;为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普查普治常见病等。据不完全统计,广东省流动人口已婚已育妇女落实了各种避孕节育措施的占93.1%。流动人口子女教育问题也得到逐步解决。凡是在广东省居住半年以上、有固定住址、有固定工作和收入来源的流动人口,其六至十五周岁有学习能力的子女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进入广东省的,均列入义务教育范围。流动人口在同一市、县暂住5年以上,有合法就业或经营证明、计划生育证明的,其子女入学与常住人口同等待遇。

  ———以人为本,保护流动人口生命财产安全。广东省统一设立了职业病诊断机构,为农民工提供职业病防治服务,同时认真做好流动儿童计划免疫和妇幼保健工作。东莞市率先推出了出租屋租住人员人身保险实施方案并予试行,出租屋主按租住人员数量为其实名投保,租住人员一旦在出租屋内发生疾病身故、意外伤害、凶杀案件身故等意外,可以获得1000元至5万元不等的理赔和意外伤害住院补贴及身故丧葬费。中山市实行暂住儿童随行卡制度的做法得到了国务院妇儿工委办的充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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