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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为建筑企业工人建工资保障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5日08:32 法制日报

  本报广州12月14日电 记者邓新建 记者今天从有关部门获悉,广东省已完成《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届时,建筑施工企业要想拿到《施工许可证》,就必须先预存一笔钱作为工人工资的保障金。一旦企业拖欠工资,劳保部门将用其支付工人工资。

  该《征求意见稿》规定,广东省行政区域内所有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均应实行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建筑施工企业在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后,要预先设立银行专用账户,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从首期应付工程款中预先拨付一定比例的资金存入该账户,作为按时足额发放工人工资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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