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不交物业费?我敢不交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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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5日09:09 武汉晚报 |
汉网消息 “入住通知书:物业管理费3元/平方米每月……”估计谁接到这样的单子,都会大吃一惊。王先生也不例外。 2004年5月,他在汉口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为2005年4月16日前。4月15日,王先生收到了开发商签发的入住通知书,通知要求王先生在7日内,办理房屋交接手续。 这个高得离谱的收费标准吓住了王先生。他便找到开发商交涉,要求降低物业管理费。开发商称不交纳物业管理费,不能办理交房手续,拒绝向王先生交房。 万般无奈下,王先生将开发商告上法院,要求开发商履行交房义务,并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 日前,法院审理判决,开发商履行交房义务,并按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同时,物业费比照同类房屋的标准收取。 记者 秦杰 实习生 张兰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