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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寻找学校不“圈养”学生之道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5日09:15 上海青年报

  □王学进继去年11月7日《京华时报》报道了北京一小学出台禁止学生在课间10分钟去操场玩的消息后,今年12月14日的《青年报》又披露了上海市某小学的“圈养令”,学校禁止一年级小学生课间活动。对此,学生有怨言,家长也不满,校方则表示,这都是为学生安全考虑,万一出了事故学校承担不起责任。据悉,浦东、杨浦、徐汇等其他几所小学,也都存在这一做法。

  笔者认为,学校不会弱智到竟然不知这样的禁令会影响到学生的身心健康,事实上,学校应有不得已的苦衷才是。学校怕什么?学生出安全事故。而且不管出现什么样的安全事故,家长和社会总把责任推到学校和老师身上,打起官司来,后者输的多,赢的少。在巨大的压力下,学校干脆一纸禁令,不让学生去操场玩。一了百了,要一个太平。

  其实,这是消极的。要改变这种现象,首先得从法律上明确学生课间玩耍受伤学校是否有责任。这就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而不是只要孩子在校受伤,责任就全属校方,其实,这里犯了个常识性错误,家长把监护人的身份置换到学校和老师身上。

  那么,学校和老师要不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呢?这也要视具体情形而定。人们常把学生安全事故的发生归咎于学校和教师管理、教育不当,其实不尽然。什么是管理得当?是禁止学生课间玩耍得当,还是允许学生自由活动得当?答案不言自明。要说教育,那得问教师是否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是否经常告诫学生不能到危险的地方去玩、不能玩有危险的游戏等。如果学校尽到了教育之责,即使发生学生安全事故,那也只能是偶然行为,不能指责教师教育不当。

  当然,小学生是未成年人,其对危险的认知和判断是有限的,学校和老师应该反复对他们进行安全教育。如果这么做了,仍发生由偶然因素造成的学生安全事故,教育者就不该承担责任,或者说不该承担全责。假如教育者发现学生在危险的地方从事危险活动而未及时制止,那么就应对事故后果承担部分甚至全部责任。厘清这层关系很重要。

  法律应该帮教育者划定责任义务范围,支持他们进行正常的教育教学。否则在不出事为安的思维下,他们出台消极的管理措施,如将学生“圈养”起来等这些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事,看起来总有太多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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