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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实施严格的饮用水源保护区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5日09:25 新华网

  新华网济南12月14日电(记者董振国)为确保群众饮水安全,山东省将实施严格的饮用水源保护区制度,明确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并依法实施严格的保护措施。

  山东省规定,在城市总体规划、水环境功能区划、水污染防治规划、水功能区划、水资源保护利用规划中,要明确饮用水水源范围和相应的保护措施。尚未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的,必须在2007年12月底前划定并向社会公布。

  山东省要求各地依法严格实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严格禁止污染水环境以及破坏水生态、涵养林和水资源保护设施的行为,因地制宜地进行水污染防治、水源安全防护、生态保护和恢复以及水源涵养等工程建设。凡饮用水水源水质不符合标准的,应尽快采取水源修复措施,必要时应调整或改进水厂处理工艺,确保供水水质达标。经水厂采取技术措施仍达不到供水水质标准的,饮用水水源应当立即停止使用。

  山东省严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一切污染水质的活动,避免水源污染。山东省要求各地结合本地实际,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水源安全管理责任制。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定期检查制度,对查出的问题要立即进行专项整治并挂牌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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