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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用测谎仪断百万欠款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5日09:26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金陵晚报报道】 □本报记者洪唯

  将借款日期写早一些,以便多拿利息。听到债务人张亮的慷慨建议,债主李敏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只听说过千方百计赖账的,如今借钱的主动要求多还利息,这种好事上哪儿找?李敏最终还是笑纳了这桩“好事”,可是“好事”差点造成自己100万元无谓损失的坏事。

  借款

  2004年至2005年期间,张亮以购买土地为由多次向李敏借钱。2005年10月,经双方协商,张亮将所有借款集中为100万元和130万元两张欠条打给了李敏。2005年12月13日,张亮通过银行转账向李敏还款100万元,同时撤回了那张100万元的欠条。此时,张亮欠李敏的款项应为130万元。

  同月,张亮再次向李敏借款45万元,为了明晰债务,张亮将之前的130万元欠条与新借的45万元欠条合并为一张175万元的新欠条。之前的两张欠条被当场销毁。在书写175万元欠条时,张亮告诉李敏,若不是李敏借钱帮忙,他很难周转资金,为了表达谢意,他愿意将175万元欠条的借款日期由实际日期的12月26日改为12月10日,如此便可以多还些利息给李敏。当时李敏对张亮“仗义”的行为十分感动,遂同意将借款日期提前为12月10日。

  官司

  在欠条上的还款日期到来时,张亮仍没有还钱的意思,李敏不得已将张亮告上了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法院。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开庭时,拿着那张175万元的欠条,李敏信心满满地坐在原告席上,她想看看被告张亮如何答辩。可当张亮向法庭答辩时,李敏一下子心慌了,血压顿时升高:“法官,他说谎,事实不是这样的!”失控的李敏当庭大喊。究竟发生了什么?

  原来张亮在庭审中表示,他的确借了李敏175万元,但已经还了100万元。证据为:175万元欠条标明的借款时间为2005年12月10日,而其通过银行汇款给李敏的凭证日期为12月13日。借钱在前,还款在后。张亮认为,两日期的前后顺序可以清楚地表明自己已经还了100万元给李敏,因此目前自己只欠李敏75万元。

  李敏似乎被逼到了悬崖边。

  证人

  李敏冷静下来后突然想起,自己在借钱给张亮时曾向当地一位律师咨询过,还向该律师提供了当初100万元和130万元两张欠条的复印件。抱着试试看的心理,李敏与该律师取得了联系。没想到,这位责任心很强的律师将两张欠条的复印件保留了下来。尽管复印件并不能当作证据使用,但在该律师出庭作证(证明李敏在咨询中曾提到张亮向其打了100万元和130万元两张欠条)时,李敏还是将两张欠条的复印件提交给法院,作为说明175万元欠条来源的参考。正是这两张关键的复印件及律师的出庭作证,促使法院慎重地同意了李敏提出的对本案当事人进行心理测试的申请。

  测谎

  于是,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公安学研究所心理测试中心对原告李敏和被告张亮进行了心理测试,即针对相关问题,用测谎仪测试原、被告双方的身体反应。涉及问题包括:175万元欠条是否由130万元和45万元两张欠条构成;175万元欠条的实际借款日期究竟是12月10日还是12月26日;张亮还款100万元后,是否曾拿回100万元的欠条……

  心理测试报告显示,根据记忆学原理,可以推定李敏对法院所作的陈述基本属实,即被告实际上应欠原告共计175万元。而被告张亮对法院所作的陈述基本不属实。到测试日期为止,张亮实际应欠李敏共计175万元。而关于175万元借条的实际书写日期,应在张亮还款100万元后。再次开庭时,被告张亮对于心理测试报告的结论不持异议。

  2006年10月10日,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法院判决张亮连本带息偿还李敏175万多元。大部分诉讼费、保全费和鉴定费均由张亮负担。目前本案已上诉至江苏省高级法院。

  (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编辑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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