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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违法所得超5万元将被停止广告业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5日09:32 南方新闻网

  本报讯(记者商琦通讯员胡燕妮)广东省工商局表示,今后凡是利用广告对商品或服务作虚假宣传,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并从即日起执行。

  据了解,《停止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业务实施意见》对7种可以依法停止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业务的情形作出了明确表示。即:利用广告对

商品或服务作虚假宣传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利用广告对商品或服务作虚假宣传,给消费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利用广告对商品或服务作虚假宣传,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利用广告对商品或服务作虚假宣传,造成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严重扰乱市场竞争秩序等严重后果等。

  工商部门表示,对暂停广告业务的期限,明确要求不超过6个月,且停止广告业务的具体起止时间应当在处罚决定书中载明。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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