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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仇家狭路相逢急招来一批打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5日09:45 贵州都市报

  “名门会所”俱乐部总经理被杀案一审宣判,主犯死刑

  金黔在线讯 “名门会所”俱乐部总经理曹某被人乱刀杀死在一饭店内。昨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主犯死刑,从犯处十年以上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10月24日晚,被告人黄明、罗国强与石泉元、陈才元、王东

洋等人在贵阳中华路“名门会所”俱乐部消费。结帐时,黄明对收费打折不满意而拒绝付帐,因而与俱乐部保安人员发生打斗,双方都有人员受伤。

  2005年11月23日下午6时许,黄明、陈才元、石泉元等在花溪区小碧乡某酒家大厅就餐,石泉元买单时看见曹某(“名门会所”俱乐部总经理)也在此就餐,遂返回告知黄明,黄明随即打电话给罗国强,王东洋、田子东和孙某(在逃)、刘某(在逃)、白某(在逃)、王某(在逃)、钟某(在逃)等自带凶器与罗国强一同赶到“银杏树酒家”附近与黄明会合。等曹某等人走出“银杏树酒家”时,王东洋拿着木方冲上去,猛击曹某,木方被打断后,又用随身携带的猎刀刺杀曹某,其余人也跟着上前围殴曹某,曹某倒地后,王东洋、罗国强、田子东与在逃的孙某、刘某等人逃离现场,黄明、陈才元乘坐石泉元驾驶的面包车逃离现场。曹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审理后认为,六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据此,一审判决,王东洋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黄明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罗国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田子东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石泉元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陈才元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作者:谢培松 廖波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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