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被告:杀夫溶尸抛尸是我干的 法院:尸骨未找到一审判无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5日10:09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王鹏)“与丈夫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斗,在误伤丈夫后估计其已死亡,于是进行分尸、焚尸、溶尸、抛尸”。日前,这桩骇人听闻的“杀夫”迷案在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一审宣判。尽管被告人岑某有以上供述,但法院认为由于没有证据证实其丈夫梁某已经死亡,并且被告供述的事实与现场勘查、证人证言相矛盾,无其他证据佐证,因此法庭一审宣判被告故意杀人罪不成立。昨日,记者从梁某的父母家了解到,他们正在找律师组织材料并交由公诉机关提出上诉。

  检察院:被告砍死丈夫后分尸

  事情发生在2005年的8月1日凌晨5时许。根据佛山市人民检察院的指控,被告人岑某在顺德的家中,与夜归的丈夫梁某因琐事发生争执。其间,岑推开梁致使梁倒地昏迷。当日早上7时许,岑用菜刀将梁砍死后分尸,并将尸体放入胶桶内,并随即清理了现场血迹。随后,岑将其丈夫的尸体及作案工具等抛弃后逃匿。

  为此,公诉机关佛山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岑无视国法,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构成了故意杀人罪。而岑某则在法庭上辩称,她是误伤其丈夫后再对其尸体进行分尸的,而不是起诉书指控的杀死梁某。

  提行李箱出门

  检察院在法庭上共宣读和出示了10项书证、物证及20位证人证言,并有岑某本人的供述和辨认笔录。岑某供称,8月1日凌晨4时许,梁某酒醉回家,两人发生争执并打斗。梁某当时骑在她身上,并用双肘卡她的脖子,喘不过气来的她就用双手将梁推开,并用双脚蹬梁。梁被蹬倒地上时头部正好撞在床尾沙发的木扶手上,呻吟了几声就不动了。后岑某摇着丈夫的身体,见梁没有反应,估计其已死亡,因此便进行了用菜刀分尸、用木炭焚尸、用硫酸溶尸、用胶桶抛尸的过程。

  而在其他证据中,公安部门在现场卧室的地板缝、墙壁、浴巾及床头柜的“劳力士”手表上,都发现了梁的血迹。还有岑家保姆证言,在梁失踪的当天凌晨,她曾听到他们夫妇俩吵架,并听见房间有“嘣嘣”两声。当日13时许,岑说要去旅游,并拉着一个长约1米的行李箱出门。

  岑和梁的儿子则证言,8月1日7时许,他曾见母亲在洗浴缸,而父亲则正面躺在床上,有被子盖住头、脚,而他父亲平时侧身睡,很少有这个睡姿。梁某的父亲则证言,8月1日以后他曾见儿子家更换了沙发和床,8月3日下午还见到新换沙发的墙边有喷溅状血迹。

  法院:故意杀人犯罪事实不清

  据了解,在被告人岑某被拘捕后,还表现出痴语、癫狂等行为,但根据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评定其案发时岑某精神状态正常,有完全责任能力。虽然鉴定岑某精神状态正常,但法院从目前控方所搜集到的证据认为,公诉机关指控岑某故意杀人犯罪的事实不清,不予认定。

  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只能证明梁某在失踪前在其夫妇俩住宅卧室内流过血,因为目前梁某的尸骨仍没找到,无证据证实梁已死亡。虽然岑供认其过失致梁死亡且分尸、焚尸、抛尸,但她供述的犯罪事实与现场勘查、证人证言相矛盾,并且公诉机关指控岑故意杀人只有岑某本人的供述,没有其他证据佐证。现有证据不能证实岑某实施了故意杀害丈夫的犯罪行为。

  因此,法院认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故意杀人的罪名不能成立,并一审宣判岑某无罪。

  悬疑:梁某尸骨成断案关键

  据了解,虽然岑某随公安机关指认了杀害梁某的作案地点、取得作案工具(菜刀)的位置以及焚尸地点和抛尸地点,但经过搜寻,顺德公安分局证实暂时无法找到梁的尸体,也未能找到装尸胶桶的样本进行侦查实验,梁某是否已经死亡缺乏最直接的证据。而对梁父所称曾看见墙边有喷溅状血迹,公安机关证实现场已被人为破坏和冲洗,不能计算出血流量以确定梁某是否已死亡。

  目前,寻找梁某尸骨成为案情的关键。有律师称,一旦尸骨找到,一切将真相大白。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