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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新政岂能奖励“不生不育”?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5日11:05 信息时报

  12日,《新闻晨报》一篇题为《婚后未育可获4600元奖励》的报道让笔者大吃一惊,这个报道让人感觉,上海市计生部门好像在鼓励人们做“孤寡老人”。吃惊之余,笔者顺藤摸瓜,发现报道中所谓的徐汇区计划生育新政几乎完全来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

  该规定第九条指出:《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施行前办理结婚登记,且婚后

未生育又未收养子女的本市户籍公民,一是按照《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办理退休手续时,给予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4600元。二是不符合前项规定的人员,女年满55周岁或者男年满60周岁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政府给予不少于2000元的计划生育奖励费。

  当计划生育中的强制手段和只生一胎的目标受到越来越多的反思,许多地方已经开始对于过去一刀切的强制一胎政策进行调整的时候,上海计生部门炮制的这个奖励“不生不育”的政策可谓“逆流而上”。

  多年前,我就有过这样的担忧:只生一胎政策长期实施导致人口老化怎么办?我们不可能把退休后需要的商品和服务提前几十年储存在仓库里,将来全社会消费者多(老人占多数),而生产者少(年轻一代人数下降),消灭老人既不人道而又行不通,为了减少纯消费者,唯一的办法看来只能是强制两对夫妻或三对夫妻生一个孩子。我的这个设想,已经是很严重的讽刺了,但是我没有想到,上海计生部门用一纸文件,证明我是多么缺乏想象力。

  “计划生育,不生不育”本来是某些“愚昧”的农民对计生政策的夸张,然而上海计生部门却以“奖励”的行为证明这些农民没有夸张,证明这些农民不但不愚昧,而且还是“先知”。

  如果说一个孩子和两个孩子还只是量的差别,那么生孩子和不生孩子之间却存在质的差别。少生奖励、多生罚款(如今改称“交纳社会抚养费”),虽然劫贫济富与人类文明主流价值背道而驰,但勉强还可以用中国的特殊国情和“优生优育”来做辩护;可“不生不育”用什么来辩护呢?难道上海计生部门要提倡一种“不生不育”的价值观?

  当然,除了疯子,想要孩子的人们大概不会为了几十年后领到4600元的奖励,而让自己成为无儿无女的孤老。上海计生部门不会不知道这一点。即使是那些不想要孩子,和没有生育能力的人,在未来与未知的日子里,对花上一不短的时间、满脸堆笑着这里开证明、那里跑部门才能拿到手的微薄奖励,想必也不会有太大的兴趣。即使政府想补贴这些人,那也只能是福利的性质,何必言“奖励”。

  因此,上海计生部门设立这个奖项,其实质作用不过是为计生干部申请一笔经费而已。还有什么每人每月若干元的独生子女补助,有工作单位的人从单位领,没工作单位的才从街道计生办领,上海计生部门从财政申请经费的时候是不是把那些有单位的人都算进去了?当前,许多人把“计生委”称为“寄生委”,看来还真是无风不起浪呢!

  (作者系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学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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