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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个人集资建房为何刚破冰就遇寒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5日11:11 浙江在线

  据《新京报》报道,11月15日,温州市个人集资建房通过当地一家房产公司拍得一块政府出让的土地,当时有媒体说,这是破冰之举。然而,一个月之后的12月13日,温州市房管局局长胡立同却明确表示,温州个人集资建房项目在操作上已脱离“个人集资建房”有关标准框架,存在明显的违规行为,且违反了有关房地产开发要求,是一种变相的商品房买卖。

  温州个人集资建房破冰之后,当时就有人对其能否顺利解冻表示了担心,现在看来

,确实是并非杞人忧天,而且有着极强的阻力,这个阻力不是来自房地产开发商,而是来自本该有责任让“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的政府部门,这确实是始料不及。

  胡立同说,法律意义上的个人集资建房标准有:土地是政府划拨的,符合经济适用房开发的有关要求;要在政府房管局的指导下成立非营利性组织来运转整个建造过程;可享受国家税费减免的优惠待遇;住宅不得向社会租售等。根据我对温州个人集资建房一些报道的分析,我以为,其中的一些条款已履行在个人集资建房之中,而另一些条款却是不值一驳,比如,个人集资建房“土地是政府划拨的”。可以肯定地说,这个条款只适用于福利腐败的个人集资建房,而不是平民百姓的个人集资建房。在土地市场化的条件下,让政府给所有需房者划拨土地搞个人集资建房,显然是一个不切实际的乌托邦,即使政府有这样的心愿,也承担不起巨大的而且是长远的经济压力。而把个人集资建房获得土地的方法交给市场,既解决了政府的压力,又解决了百姓的住房,还有钱去给失地农民以补偿,这是一个三赢的方案,更应该成为贯彻中央政府关于抑制房价的一个重要举措。

  退一步说,就算是温州市政府不同意个人集资建房,但是作为一个责任政府,也应该要旗帜鲜明地表明自己的态度,据我分析,当地政府至少有三次表明态度的机会:一次是去年3月开始,温州市“个人集资建房”牵头人、该市市场营销协会秘书长赵智强寻找合适地皮的时候;另一次是开始向会员募集土地款的时候;再一次是在土地拍卖会上。令人遗憾的是,政府并没有说话,而是在个人集资建房者获得政府出让的土地一个月之后才说个人集资建房“存在明显的违规行为,且违反了有关房地产开发要求”,并放言“原先缴纳的拿地保证金1000万元集资款,极有可能被政府部门没收”。我们知道,现在一些地方政府与民众的关系不融洽,有些地方矛盾还比较尖锐,究其原因,就是一些政府部门对一些涉及面广的问题,先是不闻不问,再是听之任之,似乎是在“引蛇出洞”,继而采取行政手段打压,这样的作风实在是不可取,只能加剧政府与百姓的对立。

  我们看到,受温州集资合作建房者成功拿地的推动,包括广州、武汉、沈阳、温州、北京、惠州及深圳等7个城市加入的全国合作建房联盟也将于本月底宣告成立,大连市有热心者正酝酿再次发起集资建房倡议。为什么个人集资建房赢得这些多的响应?我想至少有三个方面:一是对福利腐败的个人集资建房表示强烈不满;二是对难以承受的高房价表示强烈不满;三是对房价调控的无能表示强烈不满。既然政府对高房价无能为力,由百姓自己来解决不是一个很好的偿试吗?何必言必称违规?


作者: 朱新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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