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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上人民币的小广告别让它跑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5日12:03 生活报

  本报评论员 初阳

  城市里乱张贴的小广告,破坏环境,也很招人恨。前几天山东淄博市的常先生发现了一种更加可恨的小广告。这些小广告不是贴在地上或墙上,而是印到钞票上面。(据12月14日央视国际)

  都说小广告难管,除了行踪不定之外,还有一个原因,就是花样翻新。如今,这些城市“牛皮癣”已经不甘于贴在步道板上供人践踏了,而是选择了一种流通性更强的“媒体”———人民币。

  最近很多人都喜欢在人民币上做文章:在街头,交上几枚面值1元或5角的硬币,再花上几元加工费,一些首饰加工点就能为顾客打造出一种金黄色的戒指或是银白色的项链,乍一看还真能以假乱真;日前,一个为炫耀奢侈生活的上海男人在博客中贴出了一张他用大叠百元人民币来点烟的照片;一些网站则以论坛发帖、转帖的形式散播经过“恶搞”的人民币电子图样,以赚取点击率……

  说到这种事情的性质,很多人都明白。货币被称为一个国家的名片,是一个国家外在形象直观、直接的展示。按照《人民币管理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该爱护人民币。因此,爱护人民币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和职责,每一个公民都应该养成自觉爱护人民币的良好习惯和美德,禁止故意毁损人民币。处罚措施也是有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公安机关应给予警告,并对贴广告者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也可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没收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问题在于,我们总能听说有人损坏人民民币的种种行为,却几乎没听说过哪个人为此真正受到了惩罚。有关部门对此的解释是,由于货币的流通性,很难查处到损坏行为的实施者。但现在,人家明晃晃地把自己的电话都印在了人民币上,再说找不到就有点说不过去了。法律不是稻草人,光放在那里不可能制止违法行为。爱护人民币、保护人民币的尊严也需要来点真格的,才有威慑力。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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