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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离休人员医疗政策将实施“新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5日13:15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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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网镇江12月9日电昨天从镇江市医保部门获悉,镇江市离休人员、老红军(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以下简称“离休人员”)医疗政策将实施“新规”。

  从明年1月1日开始,镇江市将实施“离休人员医疗统筹暂行办法”。该办法规定,离休人员医疗费用实行单独统筹、单独管理,列入财政专户,按收支两条线原则,专项用于离休人员的医疗费用支出。离休人员所在单位撤销、破产或改制时,应优先按当年筹资标准一次性提留10年统筹费,并缴入医保经办机构,进入社会化统一管理。军队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的干休所离休人员的医疗统筹费,从专项经费中足额缴纳。

  每年筹集的离休人员医疗统筹金,每人划入4000元作为个人医疗费用账户,其余作为统筹医疗资金。离休人员个人医疗费用账户往年结余部分用于支付本人自付、自费费用。去世后个人账户有结余的,全部转入离休人员统筹医疗资金。

  离休人员用药执行《镇江市社会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并给予以下照顾:该目录中注★、★★、★★★的药品,不再按比例支付,改为全部报销;用于抢救的非目录药品的费用,报销40%。离休人员的诊疗项目,按照《镇江市社会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执行,其中对该目录中的乙类项目个人先付部分,个人先付比例由15%降为10%。异地安置在外居住的离休人员就诊,以及离休人员赴外地探亲时患病、因病情需要转外地治疗的,均按《镇江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外地就诊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该办法同时建立了离休人员慢性病管理机制。

  另据了解,2007年离休人员医疗统筹费标准已确定。2007年离休人员医疗统筹费统筹标准确定为每人14000元,其中参保单位按每人13000元标准直接交至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另每人1000元留在单位专门用于支付离休人员年医疗费用超过4000元之后由单位承担的部分。

  2006年度未与定点医疗机构结清离休人员医疗费的单位,2007年统筹标准为:未结部分低于1000元的,按每人15000元筹资;如未结清部分高于1000元的,按实际未结部分加上14000元筹资。此类单位所属离休人员医疗费用在超过4000元之后,应由单位承担的部分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院结算。(王翔习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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