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百新翼开发商 首度开腔说退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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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5日14:30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但有的解释业主不认同,有的解释遭到广百公司的强力反驳 ■连线追踪 本报讯记者蔡霞、实习生周达标报道:昨日下午,广州市广百新翼开发有限公司召开记者会,一一解释当前社会关注的广百新翼G、B层出现的问题。其间,由于G、B层业主的 突然出现,使原本预定的“介绍会”变成了“辩论会”。昨天的记者会是自12月3日业主退铺事件(见本报4日《去年底曾封铺今年底想退铺》)以来,广百新翼开发商首度回应媒体。 解释一:关于虚假广告 广百新翼公司负责人陈土才说:“之所以在2001年销售过程中曾有过‘商场由广百统一经营管理’的宣传,是因为广州百货公司旗下的广州市西湖商业公司(甲方)是广百新翼的股东之一,并约定‘项目建成后的商场管理以甲方为主’,与开发商‘共同组建管理公司实施管理经营’。另外,关于广百新翼G、B层‘商场由广百统一经营管理’的宣传曾与广百方面有过商议。” 广百新翼G、B层问题处理小组负责人徐军补充说,G、B层商铺的共用设施及物业服务等相关管理职能,一直由广百行使,广百方面也有将G、B层铺位租下来统一经营的意愿,只是在租金上与业主未能达成共识。 而对于为什么最后G、B层商铺只由广百统一管理,而没有统一经营?陈土才说:“首先是因为当时有部分业主认为,若由广百统一经营,则经营项目便会收到限制,因而不同意;再者,业主认购G、B层商铺并办完手续后,该物业的所有权已归业主所有,而由所有权派生出的经营权也已转移至业主,作为业主有权将其商铺交由广百或任何一家经营管理。” 解释二:关于“无理由退铺” 陈土才介绍,在G、B层销售初期,开发商在一定阶段实行了“无理由退铺”销售。在活动期间,开发商与认购商铺的9户业主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了如若退铺应办理的手续、退款的范围及条件等细则,其中一条为逾期则表明放弃此项权利。因此,依照协议约定,并非所有购买广百新翼G、B层铺位的业主可提出无理由退铺。对符合“无理由退铺”条件的业主,公司一定会履行承诺,但对于其他业主,现在无权提出无理由退铺。 解释三:关于消防安全 陈土才解释,购买G、B层铺位的业主早已于2004年取得房产证,关于该商场消防设施严重不合格、商铺无法正常经营的说法不成立。事实上,2002年6月10日由广州市公安消防局出具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证明该场所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同意开业。 就消防安全和广百新翼G、B层重新开业时对为业主的补贴问题,中间进场的业主和开发商之间发生了激烈的观点对峙。
本报12月4日的报道 广百否认新翼公司说法 在这个问题上,广百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经查核相关合同,所有与广百新翼间的条款均只约定“物业管理统一由广百负责”,对方公司偷换概念。另外,广百方面还作出了郑重声明:广百股份从来未向任何人承诺统一经营管理广百新翼G、B层商铺,该商场的经营责任与广百无关。对方公司以“商场由广百统一经营管理”作宣传,纯属其单方行为,与广百股份无关。 (倩茹/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