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福利院收养7000孤残儿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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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5日14:48 金羊网-羊城晚报 |
和谐广东关注民生 省民政厅表示,“十一五”全省各地级以上市都要建儿童福利机构 本报讯记者许琛、通讯员刘志伟报道:昨日,广东省民政厅公布一组数据:全省民政部门举办的儿童福利院和设有儿童部(区)的综合性福利院共收养孤残儿童(弃婴)7362 人。政府部门努力让他们能够和其他儿童一样,有平等的受教育的机会,更好地成长。目前,全省民政部门举办的儿童福利院和设有儿童部(区)的综合性福利院共有50间,设有孤残儿童床位8300张。 据悉,到“十一五”期末,全省各地级以上市都要建设一所集养护、教育、康复、娱乐场所于一体的儿童福利机构和设立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所有县(县级市)都要建有一所综合性福利机构,并分设儿童区及设置孤儿养护、教育、康复、娱乐等内设机构和场所,解决孤儿、弃婴以及长期滞留我省流浪未成年人的安置问题。 目前,全省福利院收养的孤残儿童的人均每月生活费标准为每个月340元,部分城市养育标准较高,如深圳达到了每个月834元,东莞640元,广州423元。由于目前在院的孤残儿童很大一部分为婴幼儿,因此现有福利院多专门设立儿童厨房,以提供科学的营养搭配。 民政厅负责人说,大多数在院儿童都有残疾或各种病症,政府为此加大了投入。从2004年开展至今的“明天计划”,截至今年11月底,全省已完成手术968例。该计划主要采取以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为主,发动社会力量慈善捐助的办法,积极开展实施孤残儿童手术康复,为城乡各类社会福利机构中0至18岁具有手术适应症的孤残儿童进行手术矫治和康复。在近千例手术中,成功率达97.61%。 根据最新的统计数字,截至11月底,全省共有2505名孤残儿童被国内家庭和港澳台华侨收养,有1705名孤残儿童被外国家庭收养,被收养的孤残儿童约占其总数的近一半。 (夏天/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