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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拓宽群众参与反腐败的渠道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5日14:55 人民网

  9月15日,人民网转载了16日出版的第18期《求是》杂志上将刊登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吴官正的文章提要,题目是:《拓宽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文章指出,在社会领域防治腐败,必须抓住充分依靠人民群众这个根本,坚决反对和纠正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拓宽群众参与党风廉政建设的渠道。

  读了吴官正同志的文章,笔者认为,充分依靠人民群众这个根本,拓宽群众参与党

风廉政建设的渠道。应该着眼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要充分依靠群众。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从源头上反对和防治腐败,固然需要通过教育防腐、制度防腐和法律反腐。但是当教育防腐变得不疼不痒、制度防腐出现2000个防腐文件管不住腐败的尴尬时,而法律反腐作为“下游”反腐又出现越抓越多的状况时,充分依靠人民群众这个根本,拓宽群众参与党风廉政建设的渠道,是很有现实针对性的。因为,对于贪官污吏来说,他们不怕教育防腐,也不怕制度防腐,既便是法律反腐,他们也总是抱有侥幸心理总想以身试法。不过,他们最怕的是群众反腐,因为群众中蕴含着巨大的力量,群众反腐具有不受时间和空间、不受时间和地点限制的优势,不管在什么时间、也不管在什么地点,也不管你做的多么隐秘,群众的眼瞎是雪亮的,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只要贪官敢以身试法,就逃不过群众雪亮的眼瞎。

  二要尊重群众的知情权,畅通群众知情渠道,方便群众参与监督。参与首先必须知情。知情权是群众参与监督的基础和前提,暗箱操作群众是无法进行监督的。因此,健全群众参与反腐倡廉机制,必须要有完善的群众知情制度作依托。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实行权力运作的公开,通过将权力运作的全过程,包括执行程序、执行责任者、执行标准等向群众公开,让群众知情,防止幕后交易。通过公开,权力行使者在一定程度上就必须公正地行使职权,不敢也不能以权谋私;同时群众可以直接监督权力运作的全过程。

  三要尊重群众的监督权,畅通群众监督渠道,组织群众参与监督。群众参与和支持反腐倡廉工作能否真正发挥作用,关键就是群众的民主权利能否充分行使。畅通群众民主渠道,重点是进一步完善群众通过有组织的活动参与反腐败的途径。如建立政务决策听证和信息发布制度。政府部门在对公共服务价格调整、社会保障救助、城市拆迁征地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以及其他重大事项做出决策时,都应当吸纳群众代表列席、旁听,并将形成决策的全过程通过适当形式向社会发布,让群众充分发表意见,真正让群众当家作主,不断加强群众对涉及公共利益的政策制定的监督。

  四要发展民主政治,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积极探索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的具体形式和途径,保证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完善民主评议制度,聘请党风巡视员、行风监督员、特邀监察员和群众代表,广泛开展对机关、行业作风的民主评议活动,把评判权交给群众,最大可能地发挥群众参与监督的主体作用。

  五要畅通群众诉求渠道,鼓励群众参与监督。如完善信访举报制度方面,进一步拓宽群众直接信访举报的渠道,健全举报网络,实行网上举报,探索建立反腐败信访举报受理情况的网络监视统计系统。同时,开辟对话窗口,通过新闻媒体开辟群众参与的舆论阵地,引导群众客观科学的认识社会的腐败现象。既不能对腐败现象视而不见,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同时也要把自己对腐败的满腔怒火引导到理性冷静的思维中来,科学认识腐败现象,科学分析反腐败形势。既要认识到反腐败斗争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又要科学分析腐败产生的原因,根据法律规定思考解决腐败问题的办法,增强全社会反腐败的信心和能力,努力在群众中营造一种对腐败现象人人喊打这样一种氛围和人人敢打这样一种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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