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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仿“二环十三”者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5日15:07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邱伟)被指模仿“二环十三”在二环路上超速行驶,导致同伴死亡的王鹏今天在东城法院领到判决,法院撤销了王鹏在2003年因盗窃罪被判处的缓刑,并以交通肇事罪判处王鹏有期徒刑1年,与前罪刑罚有期徒刑3年并罚,执行有期徒刑3年。

  法院认为,王鹏违反交通法规,在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的过程中没有确保安全,因而导致一死两伤的重大交通事故,其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但在事发后,王鹏能够主动

在事故现场等候处理,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因此属于自首,同时,王鹏的家属已经代王鹏赔偿了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得到了对方的谅解,法院因此对王鹏从轻予以处罚。记者了解到,王鹏的家人支付给了伤者和死者家属数十万元经济损失。

  对于同车人作证王鹏因模仿“二环十三”导致车祸的情节,法院认为这种说法目前没有其他证据加以佐证,公诉机关也没有将该情节列入指控,因此法院不予确认。法官表示,模仿“二环十三”发生交通肇事,在情节考量上应该与普通的交通肇事有所区别,但在此案中证据不足。

  今年1月27日凌晨4时,王鹏驾驶富康轿车搭载3个朋友行至东北二环拐弯处时,车辆时速约120公里,发生失控侧翻,造成一死两伤。交管部门认定王鹏超速行驶,而且行驶中未确保安全,负事故全部责任。J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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