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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公安局长驾警车运毒的三重追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5日15:49 南方网

  云南普洱县原公安局长的王喆利用警车先后两次大规模运输毒品,获巨额赃款,被抓时,在其家中搜出近千发子弹。(12月12日《南方网》)

  这个案件,可谓触目惊心。

  作为公安局长,不仅两次用警车押运,进行大规模的运毒,而且在其家中搜出了近

千发子弹,这两项罪行,都足以使他人头落地。

  面对如此触目惊心的案件,我们不禁要问:

  首先,公安部门是如何对公安干警加强法制教育的?公安机关是执法机关,是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社会安全、保障公民权利的重要职能部门。广大公安干警应该是贯彻国家法律、执行国家法律的带先锋。在打击毒品、抵制毒品方面,也应该是主力军。然而,作为一名公安局长,王喆竟然能够置国家的法律于不顾,人民的安危于不顾,用警车押运毒品,进行大规模的毒品贩运。难道这位公安局长真的一点法制观念也没有?难道公安部门没有对公安干警进行过法制教育?难道钱财真的能够让一名公安干部如此丧心病狂?公安部门平时是如何对公安干警进行法制教育的?

  第二,公安部门是如何加强警车管理的?现在,老百姓对公车这个概念非常敏感,敏感的主要原因,就是公车是否都在处理公务,是否都是为公务服务的。警车,就是处理警务的公车。国家所以在车辆设置上,给警车一个特定的含义、特定的地位,就在于公安部门在处理警务时,有特殊的需要。但是,在什么情况下才能使用警车,在什么条件下警车才能够享有“特权”,却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即使有明确的规定,也没有认真的执行。这一点,我们在平时也可以经常看到,一些公安人员,无论是公事还是私事,都会开着警车横冲直撞,把警笛拉得呜呜直响,老百姓非常反感。也正因为公安部门对警车的管理十分松懈,对警车的使用不很规范,便给诸如王喆这样的不法分子钻了空子,警车也就成了制造犯罪的工具。面对这样的问题,公安部门作何感想呢?

  第三,公安部门是如何对公安干警的行为实施监督的?从这篇报道中,我们虽然只看到王喆进行了两次大规模的警车押运贩毒。但是,作为一名公安局长,如果没有前科,没有一些“基础”,一般情况下是不可能初次上手就如此大胆的。对王喆来说,可能用警车进行贩毒,并不是仅此两次。那么,他到底是从何时开始用警车贩毒的,为什么一直没有被发现,上级公安部门又是如何对他实施监督的?更重要的,在王喆事发后,还在其家中搜出了千发子弹,这些子弹又是从何处得来的?难道公安部门对子弹管理没有规定吗?如果是从其他渠道得来的,那就是说,象王喆这样的公安局长,其犯罪行为已经不是一天两天,为什么还能够在公安局长的位置上呆着呢?(编辑:洋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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