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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林法院执行法官送款上门 阳光工程温暖民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5日18:36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南宁12月15日讯(通讯员杨莉梅 周新宁)今日上午,上林县人民法院的法官把刚刚执行到位的6万元执行款专程送到申请人杨伟家中,年过七旬的杨伟生病住院,他的妻子和申请人易亿群接过执行款激动地说:“上林法院的执行法官真是群众的贴心人,司法为民措施让我们感受到了党的关怀和温暖啊!”

  原来上林县人民法院判决上林县某局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20万元后,因被执行人上

林县某局不履行判决书规定的义务,申请人杨伟、易亿群于1999年10月8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查封了被执行人所有的位于该县鼓江桥的某处房地产,经委托评估,三次进行拍卖,均流拍。面对可供执行的财产无法变现,申请执行人讨债之急,法院多次与县政府协商解决此事。最终县政府同意由县财政垫付,分三年付清了本金20万元,余下的利息及案件的诉讼费、执行费共6万元由法院处理。由于三次拍卖都无法变现,最后法院采取变卖的方式,将所得款项6万元全部兑付给了申请人。

  在今年开展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中,上林法院执行局坚持将“司法为民”的理念贯彻落实到实际执行工作中,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于6月初启动了以执行便民为宗旨的“阳光工程”。该工程的启动,旨在最大限度地保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为弱势群体撑起一片蔚蓝色的天空。申请人为老弱病残,行动不便,经济困难的,为了免除这部分群众到法院领取执行款的车途劳顿,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执行局特事特办,要求执行长在执行款到位后三日内亲自登门送款,并办好相关的交接手续,以此降低这部分群众的诉讼成本,于是便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阳光工程”启动以来,执行局共对60余起案件的20余万元标的款登门发放,真正践行了司法为民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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