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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不揣进自己腰包的腐败”更可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5日19:24 人民网

  上海市各级检察院的反渎职侵权处(科)统一更名为“反渎职侵权局”,这一举措引来各方关注。地方各级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机构统一更名,是最高人民检察院2005年5月通知要求的。目前,在全国已有24个省级院成立了反渎职侵权局。(12月15日《人民日报》)

  众所周知,“渎职侵权”与贪污贿赂犯罪相比,并没有把钱装进自己的腰包,但是,“不揣腰包的腐败”危害尤烈。有资料表明,渎职犯罪平均案值285万元,贪污犯罪平均案

值25.8万元。由于渎职犯罪者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这种腐败又“不揣腰包”,宽容渎职的认识具有一定的普遍性:有相当一部分国家工作人员认为,只要不利用职务和职务便利为自己和亲友谋取非法利益,就不构成犯罪;对于发生的重大责任事故和重大安全事故,不少人习惯于用“发展阶段论”、“改革代价论”来推脱;有的认为渎职是“好心办坏事”、“好人犯错误”,在所难免;片面追求GDP的政绩观,使一些人对惩治渎职犯罪缺少警惕,甚至把违法当作具有“开拓精神”。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人民的公仆,理应认真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自觉地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可是,有些人不但没有为群众带来福音,反而危害了群众的利益。对这些人的宽容,无疑就是对人民的犯罪。

  如今,我们查处反渎职侵权犯罪面临着最大难题就是:社会的整体对渎职侵权犯罪认知度不够。社会公众包括一些领导干部比较关注惩治贪污贿赂犯罪,对于渎职犯罪比较陌生,对渎职侵权犯罪的严重性和危害性认识不够,个别的还不愿积极支持检察机关查处案件。不少行业、部门存在以罚代刑、降格处理,不向检察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问题,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机制不够健全。因此,我们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齐心协力,常抓不懈,把这项工作做好,为建设法制社会、和谐社会作出突出的贡献。

毕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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