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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是政策制定者自开的后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6日00:00 新华网

  刘海明作者文集

  11日,济南媒体刊登《公告》:“阳光舜城五地块8栋小高层住宅,系省直机关经济适用房,该住宅已于2000年全部销售给省直机关职工,任何单位无权销售该住宅。”这8栋住宅面积都在160平方米以上,最大面积近300平方米。(《第一财经日报》)2006年12月15日)

  看罢这则新闻,你会作何感想?

  国家三令五申不许党政机关建设面积超标的住宅,结果160平方米成了山东省直机关住房的“起步面积”,最大的达到了300平方米。更让人气愤的是,这些超大户型竟还是以经济适用房的名义修建的。城市中那些生活困难的市民买不到房,而省直机关的公务员却可以用1900元买走市价每平方米4290元到6000元的高档住宅,这不是巧取豪夺是什么?

  经济适用房究竟为谁而建,不言自明。可是,在现实生活中,能申请到经济适用房的真正穷人有多少?这几年,笔者先后在三个省份生活,知道城市中那些没有住房的中低收入家庭,申请经济适用房是何等的不容易。经济适用房价格虽然诱人,可是,自从它准备修建的那天起,不知道就有多少双眼睛在盯着,又有多少人在打它的主意。许多有房的、有钱的、有权的,竟然也能申请到经济适用房,号称为解决穷人住房问题提出的经济适用房政策,因为特权阶层、富人阶层的竞争,被扭曲得变了味道,而真正的城市穷人却只能望“房”兴叹。

  应该说,不健全的经济适用房申请监督机制是造成这种不正常现象的真正祸端。政府部门既是政策制定者,又是政策执行的监督者。更可怕的是,像山东省直机关这样,政府部门本身还可以成为政策的受益者,这样的申请监督机制如何能保证经济适用房分配的公平、合理?

  经济适用房成了政策制定者为自己开的后门,这绝不是和谐社会应有的情况。面对这种公开的不公平,媒体不能沉默、纪检监察部门也不能失语,否则,构建和谐社会就无从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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