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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头条评论]必须把300平方米的经适房打回原形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6日00:56 燕赵都市报

  对于名不副实的经济适用房,应该采取“打回原形”的态度,将其在征地建设中已经享受的种种适用房待遇予以逐个剥离,该补交的补交,既不能让公职人员再不合时宜地享受超级经济适用房待遇,又不能让开发商趁机上市大捞一把,一切按照普通商品房的运作模式和政策取舍重新过筛

  经济适用房面积最大可达多少?一则《公告》显示:济南一处山东省直机关经济适

用房中,单户最大面积近300平方米。位于济南市千佛山风景区南部,该地区因为风景秀美,所建住宅档次较高,在济南被称为“富人区”。开发商称因得不到山东省直机关方面的付款,所以决定对外公开发售,这8栋288户小高层住宅的价格是每平方米4290元~6000元。当初约定均价是1900元/平方米,销售对象为符合房改条件的省直机关职工。(今日本报)

  济南此等夸张的超大号经济适用房属于典型的历史遗留问题。在经济适用房概念刚推出的时期,由于在标准的界定、受惠群体的条件的甄别等方面的不确定性和人为模糊化处理,钻政策空子的例子比比皆是,就出现了诸如高档轿车充斥经济适用房小区的咄咄怪事,结果必然是群众抱怨经济适用房“不经济”。好在经济适用房政策的修补工作一直在进行,制度更加细化,思路更加清晰,公开性和透明度也在提高。济南市这个明显不伦不类的经济适用房生于乱时,却一直没有完成一手交钱一手交房的程序,于是给了我们一睹政府如何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的“智慧”的绝好机会。

  本例经济适用房问题浮出水面的根源很有趣,6年前建成的豪华经济适用房一直没有移交产权,起因是山东省直机关一直没有付款,耗不起的开放商于是决定公开出售,接着是山东省直机关方发公示表态房子是省直机关的,不得出售。这个表态很明确,也很理直气壮,还表明对这个历史遗留问题准备采取心安理得接受的态度。毫无疑问,在此时此刻采取这样的态度处理如此敏感的问题,是一个非常不明智的冒险行为,必然会导致公众的声讨。30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是公权私用的必然产物,在一个公权日渐尊重民意、照顾民意的当下,无视这种社会的进步,想当然地采取既往不咎的糊涂思路,纯属自欺欺人!

  值得一提的是,将于明年1月施行的《山东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中对经济适用住房的定义是:指政府提供优惠政策,限定建设标准、销售与租赁价格,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定向供应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房。在公务员收入节节提高的情况下,公务员早已经不再是低收入群体,排除个别家庭因家庭成员下岗、病困等原因的贫苦,一般公务员家庭基本上可以与经济适用房脱钩了,顺着这个思路,再建的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也应与省直机关无缘了。奇怪的是,据报道,位于济南东部新规划行政区和“奥体中心”附近的山东省直机关经济适用房又公开招标建设了。这说明在经济适用房问题上,说一套做一套的问题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经济适用房仍没有摆脱政府福利房的窠臼。

  顺着这个一脉相承的思路看去,我们仿佛又看到了30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的影子。它是如此空旷,四壁回荡着权力撞击私利的声响,声声刺耳。如果不对这种败坏经济适用房名声的行为打假,接下来败坏的就是政府的名声。必须看到,在维护个人利益上,政府既有这样的便利,也有自己的冲动———山东省已建和将建的省直机关经济适用房给了我们这样的感觉。要阻止政府机关维护自己利益的冲动,除了制度的建设,比如我们看到的《山东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还要靠舆论的监督,靠非利益方的政府机构的监督落实。

  对于名不副实的经济适用房,应该采取“打回原形”的态度,将其在征地建设中已经享受的种种适用房待遇予以逐个剥离,该补交的补交,既不能让公职人员再不合时宜地享受超级经济适用房待遇,又不能让开发商趁机上市大捞一把,一切按照普通商品房的运作模式和政策取舍重新过筛。为防止出现新的历史遗留问题,使政府名声一再受制于房,有必要好好检讨一下正在执行的和将要执行的经济适用房项目,不要再搞在舆论的哗然中羞羞答答地修修补补的工作了。

  ■高永峰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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