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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来论]"不揣腰包的腐败"为害尤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6日00:56 燕赵都市报

  “在某种程度上,渎职侵权犯罪比贪污犯罪危害还大”,最高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厅副厅长宋寒松日前表示,“我们曾对1998、1999、2000年三年查处的案件比较分析:贪污贿赂犯罪平均案值是25.8万元,而渎职犯罪平均285万元。”(《人民日报》12月15日)

  “渎职侵权犯罪比贪污犯罪危害还大”,宋寒松对渎职侵权犯罪危害性的这一论断,可谓一针见血、振聋发聩。前者平均案值10倍以上于后者,就是明证。而据统计,今年1至

10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的渎职侵权案件达5715件7082人,重伤660人,死亡425人,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35.5亿。这表明,渎职侵权犯罪虽然看上去是“不揣腰包的腐败”,但它却是国家、人民的“腰包”乃至生命安全的极大威胁。

  其实,所以说渎职侵权危害更大,深究下去,还不只是因为存在这些看得见的惨重的财产生命损失,更在于,与贪污贿赂相比,渎职侵权往往因其数量的更为众多、行为的更为日常隐蔽,而对国家的法治秩序基础以及基于此的社会和谐,构成更为巨大的潜在腐蚀、破坏力。

  既如此,生成渎职侵权这种“不揣腰包的腐败”的根源究竟何在并如何预防呢?对此,宋寒松认为,是因为“社会的整体认知度不够”———“相当一部分国家工作人员认为,只要不谋取非法利益,就不构成犯罪”“有的认为渎职是‘好心办坏事’,在所难免”,因此,“关键是要提高公众对渎职犯罪危害的认识”。

  不过,除了“认识”这一主观因素,笔者以为,造成渎职侵权真正更为关键的根源恐怕还在客观方面,也即渎职侵权赖以发生的权力方面。无疑,如果我们承认,与贪污贿赂一样,渎职侵权所以是腐败也是权力滥用的结果的话,那么,权力本身的状况,就是考察和分析渎职侵权根源绕不开的一个根本枢纽。而究竟是什么样的权力状态,导致了渎职侵权的发生乃至泛滥呢?笔者以为,最突出的一点也许就是权力配置本身的过多过滥。

  对此,看看近来许多地方政府公布的“权力清单”,不难得到一个直观而深刻的印象,比如,根据四川成都最近公布的权力清单,该市仅行政处罚权就有4715项;而湖南省的权力清单则显示,省直部门行政执法职权“家底”为5700项;在北京,法制部门公示的清单表明,该市拥有行政执法事项达8735项……

  虽然,我们很难具体指证上述这些行政权力,究竟都有哪些被用来渎职侵权或更易导致渎职侵权,但可以肯定的是,权力项目如此浩繁广泛,必然会为渎职侵权的滋生提供肥沃的土壤。而尤其需要指出的是,在当前行政执法领域普遍存在公共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的背景下,许多行政权力的产生、设置,本身就是部门自我赋权、利益膨胀的结果,这正如中央党校周天勇教授指出的,“一些执法机构存在的重要目的仿佛就是为了罚款”(《21世纪经济报道》11月27日)。如此一来,要求这样一些权力不被滥用、拿来“渎职侵权”,岂非缘木求鱼?

  此外,与权力数量过多过滥相对应的又是,权力与责任配置的失衡失调。本来,有权必有责、权责须对等是国家法治对于权力运行的基本要求,但在现实中,权大责小乃至于有权无责的现象却相当普遍,以至于经常能看到这样的权力问责现象:以纪律责任代替法律责任、以行政处分代替刑事处罚。比如监督国家“腰包”的重要法律———《预算法》,所有的违法责任就都只规定了行政处分。

  因此,要想将“为害尤烈”的“不揣腰包的腐败”遏制住,笔者以为,除了要加强主观认识之外,清理和改变权力过多过滥、权责不匹配这个客观根源,应该是当务之急,刻不容缓。

  ■张贵峰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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