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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来论]"善意边界"的一次势利转身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6日00:56 燕赵都市报

  要不要拯救一个坚贞不屈的女孩子?这不是一个问题。但,要不要继续拯救一个对你撒谎的小偷呢?这就很成了问题。仅仅一周的时间,被乌鲁木齐市民广为关注的“女孩脚筋被砍”事件,来了一个令人瞠目的急转弯———本来的“被逼卖淫坚决不从,导致身受重伤”的弱女子,现在居然成了一个撒谎者,一个骗走他人手机后被报复的犯罪嫌疑人———小梅在欺骗了警方、媒体后,说出了事情的真相。(《乌鲁木齐晚报》12月15日)

  据说“小梅现象”已经引起了社会的关注,所谓“关注”,实质就是———我们的“善意”到底要不要考虑施与对象?这道考题让原先蒙在鼓里的人们犹疑了,选择有三:要回捐款、或者且当上当、或者继续帮助。事实而言,当我们的善意被“蒙羞”的时候,我们大抵也只有这三种选择———这是中国社会道德的现实语境:张扬着伦理道德而缺位着现代社会公德和常德规范。因此我们的善意是有边界的,有限度的,甚至是有价值期待的;以“伦理规范”为皈依的“善”,是以血缘亲缘关系为半径,由近及远、推己及人的。这便是单位公车上大家都恭谦礼让,而一到城市公车上,依然冲刺在前的根源———在“小梅事件”中,我们善意的诉求是对一个弱质女子的悲悯与同情,而这种价值情感被嵌入了一个关键的道德底线:假设她与我们是一样善良的,被“恶”所欺辱,而我们奖善的目的其实也是为了表达社会良心对“恶”的反抗力量;而一旦发现我们是在“以善感恶、以德报怨”,尽管事实高尚,但显然不是我们善意表达的初衷。

  有一些原本不成为问题的问题渐次显露出了我们道德天空的千疮百孔:落水小偷要不要救助?民意“欲杀之而后快”的杀人犯要不要做司法精神鉴定?卖淫的女子要不要拉出来上街游行?……抛开法理层面不谈,这些问号彰显着我们“公德”的式微、“善意”的淡漠。小梅偷窃了,小梅撒谎了———当然,她理应承担其行为责任,但问题是,在其“脚筋被挑断”的生存语境中,过往的“恶”还要报应式地被“及时”清算吗?在这些问题之上,是一个核心的价值判断谜团———我们的社会到底是在追寻“惩恶的快感”还是冀望“扬善的和美”?由社会成本损益来看,屠刀从来不可能弥合所有权利义务对抗的伤口,司法资源的稀缺、司法成本的高昂,注定了法律的负性和有限,她必须借助于道德这个胞生兄弟,才能共同经营好“社会秩序”这个庞大的“产业”。

  道德即是善德,真正的“善德”是人内心的“绝对律令”,其原动力来自人对“普通人标准”的超越,是人类在满足生存、安全、秩序等基本需求之后而向更高阶段发展的心灵旅程。就“小梅现象”而言,最简单的“善意”就是:我们可以批评她,但前提是我们需要拯救她。

  曾获得诺贝尔和平奖的特雷莎修女在其房间挂有一块木板,上面刻着这样几句话:人们不讲道理、思想谬误、以自我为中心,不管怎样,你还是要爱他们;你所做的善事明天就会被遗忘,不管怎样,还是要做善事;诚实与坦率使你容易受到欺骗和伤害,不管怎样,还是要诚实与坦率……善意的边界就是这样无限,她是我们不必担心“以力取胜”的丛林法则在社会蔓延的最后屏障,世界在我们万水千山的转身回眸之后依然澄明温暖。

  ■邓海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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