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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不要低估了法律的严肃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6日01:20 新京报

  据报道,香港城市大学一名从内地来港的数学系女研究生,公然将1万元放进一位副教授的信箱内,继而用电邮向副教授索取试题及答案,女生14日于香港九龙城裁判法院承认行贿罪,被判禁6个月。

  一直以来,我们的媒体上并不缺少大学生、研究生向教授行贿的报道。在一些故事里,学生向教授行贿甚至超出了金钱交易的范畴。然而,我们却很少见到当事双方尤其是行

贿一方要为此承担法律责任。上述报道里的女研究生,可能深谙一些交易规则了,这应该是她之所以选择并且敢于如此去做的原因。

  然而,她却低估了香港教授对法律的清醒,尤其低估了法律的严肃性。香港教授在收到装有1万元现金的信封以及她的匿名邮件之后,立即向廉署报案,并与廉署合作,旋即将她抓捕。面对被告律师的求情,裁判官则表示,不熟悉香港法例并不是犯罪的借口,被告所犯的贪污罪严重,必须判处实时入狱。

  此事告诉我们,在反腐问题上必须“零容忍”,大老虎要打,小苍蝇也得抓;贪污者必须追究,行贿者也一样不能放过。

  □许朝明(北京媒体从业者)

  相关报道见本报今日A1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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