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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明确开空调时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6日01:49 青岛新闻网-青岛早报

  早报讯 “出租车计费方式不变”“每年的7月1日至9月30日和12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期间,按照乘客要求使用空调。”市民关注已久的《青岛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表决稿),于昨日在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上表决通过,条例新增了一些有利于平衡乘客、出租车司机等方面关系的规定。据介绍,新条例待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将于明年5月1日执行。

  仍按里程计费方式

  据市运管局有关人员介绍,我市现行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中没规定具体开空调的时间,在出租车日常营运中,乘客和司机容易在夏天就开不开空调的问题引起争议,而冬天出租车通常是开暖风不耗油,不会引起纠纷。新条例把具体开空调的时间作出了明确规定,有利于避免产生此类纠纷。另据悉,开空调的时间确定参照了我市公交车的做法。新条例还规定,市民打的计费方式不变。这也意味着“按时计费”方式未获通过,出租车收费仍将维持以里程计费的方式。

  交接班倡导避开高峰期

  新条例还对行政行为和民事行为作出严格区分,如原先要求驾驶员应遵守的规定中包括“交接班避开上下班高峰时间”,经讨论认为应由客运出租企业倡导为宜。据此规定:应组织协调本企业出租汽车驾驶员的交接班时间,避免集中交接班。

  另外,出现以下情况时乘客可拒付车费:计价器不能正常使用或不使用计价器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不给付当次出租车客票或出租车客票打印不清无法辨认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按规定使用空调的;出租汽车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不能将乘客送到目的地的。(潘修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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